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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举报同学作弊被刑拘续 官方称举报内容不实

青年举报同学作弊被刑拘续 官方称举报内容不实

宁夏吴忠警方发给王志昌的短信。 本报记者 刘万永摄 

  王志昌展示儿子王鹏的《拘留通知书》。2010年11月23日,因“涉嫌诽谤罪”,王鹏被宁夏吴忠警方刑拘。本报记者 刘万永摄
11月23日,甘肃省图书馆典阅部职工王鹏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此前,王鹏多次写信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作弊。

  11月29日,正在北京寻求法律援助的王志昌(王鹏的父亲)得到消息:吴忠警方已经赶到其老家江苏省灌云县抓捕他的妻子。

  王志昌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仅仅因为怀疑高官子女在公务员考试作弊和有不公正的可能性,我儿子王鹏写了信举报,可这怎么也不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呀。这样的遭遇,显然因为被举报者的父母都是宁夏的高官。”

  公开资料显示,马晶晶的父亲马崇林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丁兰玉现任吴忠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
  举报
  王鹏是江苏省灌云县人,2003年考入兰州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

  马晶晶是王鹏的同班同学,两人被分在一个宿舍。

  在王志昌的印象中,两人的关系并不好。“王鹏寒假回家时说,马晶晶除了不学习,还特爱玩电脑游戏,几乎每天晚上都在宿舍里玩到12点,并且把游戏的声音弄得特别响,他睡不了觉,两人还为此吵过架,但不管用。”

  王志昌说,2007年6月,王鹏所在的班级面临毕业,学校开始统计就业率。统计人员让马晶晶填表,马晶晶填写的就业单位是“共青团银川市委”。

  2007年7月10日,宁夏公务员考试开始报名,马晶晶填报了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科员职位。

  2007年7月23日,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当年《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者的通知》显示,2007年,宁夏招考公务员笔试合格线统一划定为200分,马晶晶进入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科员面试,成绩为288分,比第二名高出5.5分。考分在全区推荐参加面试的443人的大名单中居第二名。

  此后,马晶晶顺利进入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工作。

  王志昌说,王鹏联想到马晶晶平时的不学无术和非常差的学业成绩,与公务员考试成绩的巨大反差,就向国家公务员局、监察部和共青团银川市委领导写了举报信:一是举报马晶晶平时在学校表现差;二是对其学业成绩和公务员考试成绩的巨大反差提出质疑;三是对该岗位的招考工作是否存在作弊提出质疑。

  王志昌说,但这些举报信发出后并没有结果。

  2010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愿意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提供举报信的具体内容。

  王志昌也表示没有亲眼见到王鹏写的举报信,儿子被刑拘后,他找人在网上搜索出一篇署名“参加2007年宁夏全区统一招考公务员的工作人员”的文章《高官的文盲儿子成全省公务员考试第一》,认为反映的问题和自己知道的一些情况吻合,由此总结出儿子举报信的内容。

  该网帖称,马晶晶在兰州大学期间,除体育外很少及格,平均每一学年有近10门主干课不及格,大学英语四级考到毕业也没达到425分。马晶晶在2007年6月毕业时成绩还是班级倒数第一,7月的公务员考试却能在488人中“考”第一,其中原因明眼人一眼就能看穿。

  2010年11月30日,兰州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王鹏和马晶晶学习都比较认真,王鹏学习好一点,马晶晶弱一点,但两人都按相关规定完成了学业。

  该负责人表示,马晶晶补考过多少门、英语考试分数他还不掌握。但补考也是允许的,英语四级没有通过也是得不到学位的。

  马晶晶的一名要求匿名的同学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王鹏是班里男生中学习成绩最好的,全班100多名同学中考前10名。马晶晶学习一般,肯定没拿过奖学金,补考过,但补考不多。

  该网帖还称,马晶晶的母亲丁兰玉和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学武曾在一起共事4年,两人是老乡,私交很深。在2007年公务员考试中,丁兰玉曾找张学武疏通并得到关照。

  公开资料显示,丁兰玉和张学武都曾经同时担任过吴忠市委常委。

  举报的网帖称,马晶晶靠一路作弊被录用为公务员。按规定应在网上公示,马晶晶的被拟录用信息一直不敢在网上公示。当时其他职位全部公示出来了,马晶晶被录用半年后迫于压力在银川市人事局公务栏上补了公示。马晶晶的考试分数是在公布成绩时给的288分假成绩。

  对此,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称,综合笔试和面试分数,马晶晶折算后的总成绩100.99分,名列该报考职位第一名(第二名96.2分,第三名90.64分)。按照自治区、市分级办理录用审批办法的规定,由银川市委组织部负责录用审批马晶晶。经我们上网查看,录用马晶晶为公务员的信息在2007年11月1日银川市人事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

  中国青年报记者没有搜索到“银川市人事信息网”。银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也没有该公示信息。

  目前,该帖是否由王鹏所写未能得到确认。
  抓捕
  据了解,当年,王鹏被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读硕士研究生,而且收到了接收函,全班同学都知道。

  但王鹏最终未能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据说是因遭人举报而未通过政审。毕业后,他先后在上海、南京准备考研。2009年通过考试到甘肃省图书馆工作。

  2010年11月23日上午,甘肃省图书馆典阅部主任徐双定电话通知王志昌,王鹏被宁夏吴忠警方带走了。

  听到这一惊人消息,王志昌紧急赶赴吴忠。

  25日一早,王志昌赶到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签收了王鹏的《拘留通知书》。这份编号为吴利公刑拘字【2010】第388号《拘留通知书》表明,2010年11月23日9时,王鹏因“涉嫌诽谤罪”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吴忠市看守所。

  王志昌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在利通公安分局刑警队,警方安排专人在他身边,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警方称,(举报)这个事70%%是你干的,拘留证已经开好了,你走不了了。

  25日,警方反复向他询问举报信写给哪些部门,寄信地址怎么来的,他有没有在网上发帖?

  26日晚,惶恐中的王志昌电话通知老婆出去躲避。“他们能控制我,也会抓我老婆。”

  27日一早,王志昌从宾馆逃离,搭乘飞机到北京求助。路上,他不断接到石队长电话,询问他在哪里。

  王志昌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展示了他手机中保存的短信:“老王,你今天必须来单位,有要事!”

  29日16时10分,王志昌接到江苏灌云县公安局民警电话,得知石队长已经赶到灌云。

  此前,王志昌不断接到石队长短信,要求他回到灌云配合工作。

  29日12时左右,石队长短信催促王志昌提交他妻子的诊断证明,“我急着给领导汇报”、“对你们一家有好处”。

  11月30日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拨通灌云民警的手机,询问吴忠警方到灌云是不是缉拿王志昌妻子。该民警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只是要求记者联系公安局政工室。
  质疑
  为什么要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11月30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了吴忠市公安局负责新闻宣传的王伟,王伟要求记者联系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称“此案正按司法程序进行,已经向有关部门建议适时向社会公布案情”。

  30日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试图联系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刑警队石队长,但其手机已停机。

  29日,石队长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称,刑拘王鹏是因为王鹏的发帖行为,损害了公务员考试的秩序和声誉,警方认定其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这一行动是通过吴忠市公检法各部门事前联合开会协调讨论,并获得相关领导批示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诽谤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公民个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公安机关才能按照公诉程序立案侦查。

  多次代理“诽谤罪”官司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本案中,王鹏的举报即使完全不属实,也不至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损害国家利益。吴忠警方将公民行使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监督权利的行为,当成犯罪来追究,这完全是滥用公权。

  鉴于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在办理侮辱、诽谤案件过程中,不能严格、准确依法办案,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2009年3月19日,公安部下发《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以侮辱、诽谤罪立案侦查的情形:(一)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二)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三)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周泽认为,对照这3种情形,王鹏显然没有“涉嫌诽谤罪”,吴忠警方拘留王鹏是依据领导指示,还是公安部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在三日内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情况特殊的可延长一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提请批捕期限可延长至30日。

  目前,王鹏的家人尚未接到王鹏被批捕或恢复自由的消息。

  周泽表示,如果吴忠市警方现在还没有提请检察院批捕,那说明他们把举报人当成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了。

  周泽说:“这会很荒谬:一个人的举报行为怎么会成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而且是重大犯罪嫌疑人?!”

  本报北京11月30日电

  宁夏人社厅出示马晶晶答卷复印件

  自马晶晶被录取为银川市公务员后,3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宁夏人社厅”)曾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宁夏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此前多次调查或协查结果显示,来信反映的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存在作弊等问题不属实。

  当记者今天中午赶到宁夏人社厅采访时,接待记者的工作人员都称还不知道“王鹏被跨省追捕”一事,但是对马晶晶这个名字,他们都不陌生。

  在一封落款为“参加2007年宁夏招考公务员的工作人员”的举报信中,举报人称:“我们利用工作之便查看了马晶晶的试卷,行测机改分数很低,申论有三分之一的题目未做。最后有人却把马晶晶(的成绩)改写成288分。”此前,也曾有举报人称马晶晶的试卷上做了特殊记号。

  对此,宁夏人社厅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出示了马晶晶公务员考试答卷的复印件(准考证号70123050613)。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记者看到一份更为详实的材料,除了马晶晶的答卷复印件之外,还包括同时进入面试的考生刘婷和金晔的相关材料。

  对比3人的行政能力测试答题卡和申论答卷,皆未发现明显标记。申论部分共3道题,3人的答题字数大体相当。其中申论第三题为论述题,马晶晶的答案约为1200多字,其余两人分别为1200多字和1400多字。据宁夏人社厅公务员考试中心负责人回忆,该题要求字数在1200字以上。

  由于行测和申论的阅卷都在计算机上完成,原始答卷上看不到最终的得分。

  根据阅卷结果,马晶晶行政能力测试138分、申论140分,回族加分10分,笔试总成绩288分,为报考该职位笔试第一名。

  另一份材料显示,马晶晶的面试成绩为108.48分,为报考该职位面试第一名,第二名为99.24分,第三名为87.84分,其后附有7位考官在面试现场填写的“结构化面谈评分表”。

  据了解,在2007年宁夏公务员招录结束后不久,人社厅即收到第一份举报材料。这份落款为“2007年度公务员考生”的举报信中称马晶晶存在作弊行为,同时还举报银川市人事局原副局长高银东帮助马晶晶作弊。

  据悉,当时宁夏人社厅召集驻厅纪检监察室和公务员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成立了调查组,针对举报信所反映的情况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同时找到马晶晶等考生的原始答卷进行比对,此外还从马晶晶的母校兰州大学调来相关材料,当时的调查意见即为举报内容不属实。

  此后两年,不断有举报人将此事举报到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网络上也不时出现与举报信内容相仿的帖子,举报对象也从银川市人事局副局长升级到宁夏人社厅厅长张学武。对此,宁夏人社厅称,在此期间该厅曾多次协助自治区纪委和组织部进行调查,并于2010年5月发表声明,指出马晶晶被录取时,张学武尚未到任。该声明中附上了相关部门的调查报告,对举报信中的内容一一做了回应。

  宁夏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的一位工作人员称,3年来,仅宁夏党委组织部就曾先后两次接到中组部转发的举报信。人社厅的有关人员则称,关于此事的材料和调查结论曾多次上报给自治区主要领导和人保部。

  对于举报者的身份,人社厅一些工作人员称很难作出判断。被举报的对象从“副局长”升级到“厅长”,落款也有“考生”和“内部工作人员”,不过,多封举报信内容大体相仿。据悉,该厅曾委托司法调查,对于是不是有内部人员举报,并无定论。

  目前,举报材料中提及的宁夏人社厅厅长张学武正在外地学习。主持工作的一位副厅长表示,感谢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和监督。

  本报银川11月30日电
  “诽谤罪”的大刀正向举报者砍去

  11月23日,甘肃省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被宁夏吴忠市公安部门“跨省”刑拘,理由是他曾发帖举报大学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作弊,警方认为其发帖行为涉嫌“诽谤罪”。值得注意的是,马晶晶的父亲系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母亲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政协主席。(综合11月30日媒体报道)

  发帖人王鹏的遭遇与著名的河南“王帅帖案”如出一辙,他们被“跨省追捕”的罪名,都是语焉不详的“诽谤罪”。这不禁让人忧心:诽谤罪是否沦为了压制公民举报和舆论监督的工具?

  就事论事地说,这起所谓的“诽谤案”疑点颇多。首先,王鹏的举报行为是否符合诽谤罪的法定要件值得商榷。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之外,诽谤罪是法定的自诉罪,即必须由认为自己受到诽谤的人到法庭进行刑事自诉,才能启动诽谤罪的诉讼程序。王鹏的举报帖针对的是单独个人,而且提供了翔实的举报材料,并没有达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程度,吴忠市公安部门贸然启动公诉程序,似乎于法不合。

  其次,被举报人马晶晶现为公务员,即便启动诽谤罪诉讼程序,执行部门也应该是银川市公安机关,而非与本案无直接关联的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鉴于被举报者马晶晶的母亲在吴忠市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吴忠市公安部门的“越俎代庖”之举,不能不让人产生某种联想。

  第三,为何被认定“诽谤”的只有王鹏?据媒体报道,成绩一直不佳的马晶晶以笔试和面试第一的身份被政府部门录取,且迟迟未在招录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已经有多位“参加2007年宁夏全区统一招考公务员的工作人员”提供举报材料表示“非常蹊跷”。如果王鹏的举报帖涉嫌诽谤,那这些工作人员的举报材料该如何处理?

  跳出这起单独的“莫须有”的诽谤案,应该警惕的一个现象是,某些掌权者对司法过度干预,不仅让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沦为权贵“家丁”,也使得“诽谤罪”变质走样,成了打击报复公民举报和舆论监督的工具。

  诸多事件都表明,“诽谤罪”日渐成为权贵阶层“公器私用”时的容易操作的利器。从山东“段磊案”,到湖北“陈永刚案”、河南“王帅帖案”,一个个仗义执言的举报者,最初都曾被“诽谤罪”这一利器所伤。在遭受质疑之时,权贵阶层最常见的套路就是祭出“诽谤罪”这个堂而皇之的护身符,对公民举报和舆论监督抡起大棒。

  从法理上说,法律应该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制度性保障,设立诽谤罪的初衷是为使公民的形象免遭妄言侵犯。只可惜,这一良好初衷在执行过程中越来越偏离法制轨道,甚至成了舆论监督顺利推进的路障。去年底,“王帅帖案”的当事人明确表示“以后再不敢"多管闲事"了”,如此令人唏嘘的感慨足见滥用诽谤罪的寒蝉效应之深。

  索尔仁尼琴曾说过,“一句真话的重量比整个世界还要重”。如果有一天,民众对官员失去信任,对法治失去信心,眼见不平之事也惮于“诽谤罪”而保持缄默,心有不平之气也慑于权贵淫威而不敢表达,整个社会将暴露在巨大的安全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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