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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注资经营工厂,合伙人将资金骗取一清

合伙注资经营工厂,合伙人将资金骗取一清

本人从香港来到广东,打算投资生意。拜访一多年前结识的朋友何某,何某告知正在经营一工厂,主要做广交会期间的展馆设备生产和布置(如展台,舞台等物料的布置安装)。由于经营不善及个人能力有限,需要伙伴合伙经营。期间他提供了很多利好数据,并主动提出希望我注资并参与工厂管理和工程监管,利润为5/5对分。后终签订协议,我注资14万元合伙经营。何某负责所有业务来往和收款,直到10月,何某从我们公帐提取清14万元作为物料,业务等开销,从客户手上收取38万现金,但没有兑现合同中的把资金入公帐(1分钱没进过)且提出说所有钱都由于工程亏本,全付出去了,他确只能提供15万元开销单据,其他无凭证,并手写一份7万元,非常过分的开销明细给我(例如2000元从琶洲运一车物料到东风路,一单1万元的业务接洽开销5000元等)后来想经法律途径解决,却发现何谋工厂根本无注册,现在想清楚如何处理是好。由于对内地的条例条文不清楚,此次吃到苦果,希望能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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