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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17岁少年扮记者 骗取13家企业宣传费10万元

3名17岁少年扮记者 骗取13家企业宣传费10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3个17岁的少年应聘进入违法公司后,假冒各大报社记者,以在报纸上登文章做宣传需缴版面费或广告费为由,诈骗位于全国各地的13家企事业单位宣传费近1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少年法庭以诈骗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1年半。

  少年高某、王某、姜某犯罪时都是17岁,均为江苏省金湖县农村人。去年3月至6月期间,李仁杰(已判刑)以“北京中企展业市场调查中心”的名义,招聘高某、王某、姜某等人,并要求他们冒充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等报社人员,以在报纸上刊登宣传报道为名,骗取48家单位的宣传费用共36万余元。其中,高某、王某、姜某诈骗13家企事业单位宣传费用近10万元。

  据悉,该公司老板李仁杰在江苏老家就曾以类似手段诈骗为生,后来特意来京“拓展业务”。高某、王某、姜某被招聘后,和其他15名业务员一样,主要负责向被骗单位打电话、发传真。按照老板李仁杰规定好的流程,他们每天早上8 点上班,上网查询一些获奖单位的电话和传真,随后跟这些单位联系。其间,他们自称某某报社的工作人员,以“得知你们单位获得了某某荣誉,我们报社有意为你们单位做个平面宣传”为诱饵,把各大报纸的版面都列出各类价格,而后以传真形式发给对方,价格从2000元到4.8万元不等。

  若这些公司回电,李仁杰等人就冒充主管人员与对方商量版面费,并要求先汇款后见报。对方公司汇款后,见报的事就如石沉大海,再也没有音讯。如果这些公司打电话来催问,高某等人还负责尽量拖延时间。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王某、姜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同参与诈骗他人钱财,其中高某诈骗数额巨大,王某、姜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3人是未成年人,并是从犯,还具有立功情节,法院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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