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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捕22只麻雀被判拘役一个月 属刑事案件

湖南男子捕22只麻雀被判拘役一个月 属刑事案件

  捕了22只麻雀,被判拘役一个月
  湖南发布“鸟类禁捕令”后,第一起刑事案件在邵阳县法院宣判
  本报长沙讯 撒网捕了22只麻雀,结果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这是今年10月21日宣布全省行政区域内野生鸟类禁猎期之后,查办宣判的第一起非法猎捕鸟类刑事案件。近日,邵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没收其非法狩猎的作案工具。
  据悉,杨某是贵州省从江县人。10月底的一天,没有狩猎许可证的他,来到邵阳县黄亭市镇沿河村坳垅山柑橘场。当时,他随身带着丝网、诱鸟放音机,这都是专业捕鸟工具。
  他并没能高兴多久。第二天,当地林业公安人员就接到群众举报,在捕鸟现场把杨某抓获归案,并当场缴获其捕捉的野生麻雀22只和捕鸟工具。经林业机关鉴定,他所捕的麻雀属《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所列的保护对象。
  杨某随即被当地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1月5日被执行逮捕,后来又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审理此案的吴社忠法官说,今年10月21日,省林业厅发布了湘林通字[2010]1号文件《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通告》之规定,“从2010年10月22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猎捕野生鸟类”。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有相关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猎区和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被告人杨某并未取得狩猎许可证,擅自在鸟类禁猎区、禁猎期内猎捕国家明令保护的麻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违反了这些法规并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
  考虑到杨某犯罪时间在禁猎期初期,所捕鸟类数量接近犯罪起点,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张莹 通讯员谢华云 吴社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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