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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前抛夫弃女,16年后抢走父女俩唯一住房

16年前抛夫弃女,16年后抢走父女俩唯一住房

1994年父亲和母亲因某些原因,经崇明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后离婚,调解书约定:坐落于崇明县城桥镇西门北村一号楼*室房屋一套归我母亲所有,我母亲一次性给付我父亲人民币二点四万元。当初我们父女俩准备拿着这笔钱买套小户型房子,但这一等就是16年,等来的却是母亲的一纸诉状,当时这套房子市值大约在3万人民币左右,目前房子的市值约是32万人民币。她现在完全就是为了钱而来抢夺我们父女俩唯一的住房。更令我们父女俩气愤和不满的是,她凭着当年的调解书和调解书签收回执到崇明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登记,而且崇明县房产交易中心已经进行了受理。我们父女俩唯一的住房马上就要被夺走,我们该怎么办啊?我们想问:夫妻离婚,要房子的一方,难道仅凭一纸调解书就可以不付出任何代价得到房子吗?难道具有对价条件的调解书,在双方都未履行的前提下还是成立的吗?难道不应该拒绝受理吗?我们不明白啊,有谁能帮帮我们啊,我们父女俩马上就要睡马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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