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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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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能咨询你个问题吗
10年六月份,我一朋友找我喝酒。我外出,不在家。他打电话给我。我说我一会就回来了,当时正好我家小孩在家,开不开大门了,我电话里让他去我家跳墙过去看看,一不小心,他脚裸骨折了,住院2个月钱都是我全付的。如果以后有什么后遗症,他要求赔偿的话  他也负一定的责任吗? 我们的关系在法律上属于什么?雇佣?帮工?或法律没有定义??万分感谢~!!~(我有法律朋友说  这是巧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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