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问题
本人于今年1月份进了一间垃圾公司,由于刚刚毕业没工作经验,所以特留着,学习学习。但最近我找到想做的工作,并且马上要上班了,我不想做交接直接走人。但是又担心公司告我。毕竟劳动合同签了,并且也给我买了社保。但是社保是后来才买的,按劳动合同是4月份给我买的,但现在是9月份才买的。
其实本人不想做交接是有原因的。因为之前很多人都走了,有的人交接了1个月后来还是没给他发工资,加起来两个月工资没发,但又懒得去劳动局告他,所以就算了。
于是本人打算直接走人,并且连压的工资也不要了,但是恐怕他还是会告我,因为我现在走,公司会很麻烦。我到底该怎么办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