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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断手筋厂方判赔5万 老总逼其签字伪造收据

工人断手筋厂方判赔5万 老总逼其签字伪造收据

  学法的老总这样当“老赖”
  工人断了手筋判赔5万元,不想给咋办?
  强逼着他在空白纸上签名后伪造收据
  小汪2007年在常州一家企业当操作工期间,手筋被割断,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厂方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终驳回了厂方的诉讼请求。劳动部门最终裁定厂方向小汪一次性赔偿5万元。约定支付日期到期后,厂方却一直拖着不给钱,于是小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就在此时,该厂总经理范某(还是学法律出身的)竟指使他人强行逼迫小汪写下收据。范某将伪造的证据提交法院,导致法院对其公司账户解冻。记者昨日获悉,范某因帮助伪造证据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通讯员 王芳 快报记者 刘国庆
  手筋被割断判赔5万!
  厂方拖着不给 工人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27岁的小汪是苏北人,2007年在常州钟楼一家企业做操作工,当年8月31日,他在切割泡沫时,左手腕背部至手指处被割伤,导致食、中、环指伸指肌腱断裂伤,也就是手筋被割断了!
  小汪说,事情发生后,厂内的两名同事送他到医院治疗。后来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仲裁,后来还经历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一直到2009年8月25日,厂方才在调解书上签字,答应一次性支付给他5万元赔偿金。调解书上注明,赔偿金于当年9月1日前付清。但是到了9月份,厂方还是拖着不给钱。小汪于是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约好拿钱却是陷阱!
  被抓上车挨顿打 被逼白纸上签名
  2009年10月10日,已经回到老家的小汪突然接到厂方负责人范某的电话。范某告诉他,现在5万块钱已经凑齐了,让他赶快到常州来拿钱。因为家中有事耽误,直到10月14日上午,小汪才和妹妹一起乘车赶赴常州。中午时到了常州火车站,小汪打电话给范某。范某却突然告诉他,他们厂已经搬走了,不在原来的地方了,让他去新闸新裕路那边去领钱。
  下午4点左右,小汪和妹妹一起乘公交车赶到范某说的地方,小汪再次打电话给范某。听到小汪说了具体地点后,范某告诉他,马上有人过来接他,说着就挂了电话。等了大概五六分钟,小汪和妹妹看到从北边开来两部黑色的轿车。车停下后,一名男子下来问是不是小汪,得到肯定回答后,车上顿时冲下来数名男子,不由分说就将小汪和妹妹强行拖进车内。
  在车后座上,小汪被两男子夹在中间一动不能动。手机被人搜出后,手机卡被拔出扔到车窗外。随后,其中一人再次询问了小汪的名字,小汪说完后,有人拿出了几张空白的A4纸和笔。一人恶狠狠地告诉小汪,在纸上签名后就可以放了他。小汪不同意,对方抬手就给他一巴掌,另外一人则冲他腹部猛打一拳,接着又是好几巴掌。立时,小汪鼻孔和嘴巴鲜血直流。
  强忍着疼痛,小汪被迫答应在纸上签名。按照其中一名男子的要求,小汪在空白纸左上角、右下角都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因为嫌自己签字太潦草,那名男子要求小汪又签了几张。同时,他们还拿出印泥,让小汪在上面按下手指印。在签字时,小汪隐隐听到一名男子说是受人委托办事。签完字后,黑色轿车将小汪和妹妹在一处路口扔下后绝尘而去。临走时,一男子还“警告”说,“你一个打工的,放老实点。”
  令人震惊的消息!
  法院收到还款收据 解冻了厂方账户
  被人打了一顿并被逼签名后,小汪和妹妹一起来到当地派出所报了警,同时将两辆黑色轿车的车牌号码也一起报给了警方。对对方强迫自己签名的做法,小汪虽然不太清楚原因,但怀疑是厂方负责人范某搞的鬼。
  第二天,小汪与钟楼区法院负责执行工伤赔偿案的法官联系。法官则告诉他,厂方负责人范某已经将一张收据送到法院,收据上写明5万元赔偿金已收到,下面有小汪的签名。一听这话,小汪立即明白过来黑色轿车上的人逼他签字的原因。
  小汪告诉法官,那张收据是伪造的。法官让小汪赶到法院辨认。小汪见到那张收据后说,收据上的名字是自己写的,但是收据上的内容不是他写的。得知这一情况后,法院专门进行了研究。据一位承办法官介绍,2009年10月14日法院接到范某电话,说已经将5万元给了小汪,小汪也留了字据。随后,范某将字据送到法院,“当时我们就发现收据上签名与内容字迹不一致。范某解释说是小汪自己讲写不好,让他代写的。后来我们从执行的角度分析认为,目前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收据是假的情况下,认可这张收据。”因为厂方没有按照调解书上的约定付清赔偿金,法院对厂方一个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认可这张收据后,法院做出决定,对账户进行了解冻。与此同时,法院也向小汪表示,如果范某涉嫌造假,应该由警方进行侦查,因此建议小汪将此事向警方反映。
  警方介入查明真相!
  嫌犯落网 企业总经理被逮
  小汪在得知范某向法院递交了假的收据后,于10月20日再次来到当地派出所,反映范某伪造了收据。警方根据线索,将当天黑色轿车上的一名驾驶员控制,很快又将一名叫“阿峰”的人抓获。“阿峰”被抓后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实。
  据此,警方将范某抓获归案。据范某称,小汪2007年的时候在他厂内上班没多长时间就离开了。2008年的时候,他突然接到劳动部门关于小汪一份工伤认定。随后仲裁裁定他们厂要向小汪做出赔偿。范某不服裁决,为此,双方到法院打了两场官司,法院一审、二审均认定小汪为工伤,厂方需要做出赔偿。
  在这些诉讼中,范某一直强烈认为小汪是入厂前受的伤,其动机可疑。不服法院的判决,范某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虽然检察院和法院方面均告诉范某,抗诉不影响执行,如果抗诉成功,赔出去的款子可以追回来。而范某则认为,小汪是外地人,如果款子先赔给他,等到抗诉成功,“可能官司赢了,钱却要不回来。”抱着这样的想法,范某想到了他以前认识的一个人“阿峰”。范某说,阿峰曾经告诉他,这种债务纠纷他可以解决。于是,两人预谋好,范某不出面,由阿峰找人逼迫小汪签字。事后,范某给了阿峰2000元的“好处费”。
  自作聪明自吞苦果!
  犯帮助伪造证据罪 被判缓刑
  随后,新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办案法官介绍,在这起案件中,由于范某提供伪造的收据,法院根据其收据解冻了账户,“由于他提供伪造的证据,导致法院做出了错误的决定。”
  庭审中,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称,被告人范某为阻止法院正常执行,经事先与被告人阿峰商议,于2009年10月14日下午,由被告人范某将小汪约至常州市钟楼区新闸镇指定的地点,再由被告人阿峰纠集王某(另案处理)等人至此地将小汪兄妹分别强行带上汽车,阿峰等人采用拳击小汪腹部等手段逼迫小汪在空白纸上签名摁印。后被告人阿峰将有小汪签名摁印的空白纸交给被告人范某。范某以此伪造了小汪已收到赔偿款50000元的收据交给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称赔偿款已交付,并申请钟楼区法院解除冻结,该院于2009年12月24日解除冻结。
  法院审理认为,范某、阿峰合伙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妨害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范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阿峰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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