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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绑架团伙租车专抢单身女事主 闹市中掳人

抢劫绑架团伙租车专抢单身女事主 闹市中掳人

  租车专抢单身女事主光天化日闹市中掳人
  昨日,高明法院对该抢劫、绑架团伙进行一审宣判,三人分获16~18年有期徒刑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张文芬)将正走在路上的女子掳上车,然后,将其财物洗劫一空,驾车行驶百余公里后将被抢劫的人扔下车……这样一个抢劫、绑架团伙,在短短不到半个月的时候内,就连续作案四起,其中一起还是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将女事主掳走。他们张扬的举动,在当地还引起了恐慌。
  昨日上午,高明法院对该团伙其中三名成员进行了一审宣判,三人分别被判处16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回放:
  闹市中被掳洗劫一空
  今年4月7日17时30分许,高明区荷城街头车水马龙,人来人往。女市民陈某从文明路婴之坊商店购物出来后向自己的车走去。突然,一名男子从一辆黑色的小轿车上冲下来,一只手抓住她的手,另一只手捂住她的嘴巴,将她拖上车。
  车上共有五名男子。在他们的威迫下,已被吓着六神无主的阵某,将身上的3000元现金、手机、金耳环、金手链等全部交出。汽车载着陈某一直去了云浮市,又威胁陈某从其银行卡取出4500元。
  一直至21时许,这些男子才在云浮市将陈某放下车,并给陈某几十元零钱坐车,随后五人驾车逃走。
  抢劫再勒索事主老公
  4月8日22时许,肇庆市端州区芙蓉西二街民康大药房前路段,又发生了类似的案件。女被害人冯某被强拉上车后,被抢走600元现金及其他财物,后在云浮市她又被威胁从其银行卡取出人民币12700元。
  4月9日凌晨1时40分许,这些人又要求冯某打电话给其丈夫莫某,要其将10000元存到冯的账户才会放人。他们其后又到银行取出9900元,直到3时30分许,才在云浮市将冯某放下车。
  一审判决:
  抢劫、绑架罪入狱16~18年
  经过走访,警方在云浮市某汽车租赁公司内,找到了用于作案的车辆。资料显示,有一名叫蒋某锋的男子,从今年3月16日至4月22日,先后五次向该公司租赁汽车。其中多次与案件发生的时间吻合。当月22日,警方抓获蒋某锋、许某法、农某勇,另一名涉案男子农某志,已于同月15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的民警抓获。
  高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锋、许某法、农某勇已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昨日,高明区法院一审判处蒋某锋、许某法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农某勇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3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量刑过重”,但暂时未知是否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曾引起当地恐慌 社会危害性极大
  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说,本案被告人及另案处理的农某志、“阿荣”五人策划周密,分工合作,专门针对独自出行的女性下手,短期内作案多次,社会危害性大。特别是在闹市中把人强行拉上车进行抢劫绑架,在事发当地引起巨大恐慌,致使群众人人自危,性质非常恶劣,当严惩。
  为此,法官特意提醒群众,特别是女士,尽可能避免夜晚单独出行。有车的朋友在下车前,要留意是否有人跟踪埋伏,有所怀疑时先不要急着下车,可联系家人朋友迎接,或驾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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