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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行业“内鬼”出卖信息牟利 14被告北京受审

电信行业“内鬼”出卖信息牟利 14被告北京受审

中广网北京12月17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17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对首例电信企业员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公开宣判,因违法行为发生于“非法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新罪名颁布前,3名电信企业员工以非法经营罪共犯论处。宣判后,法院还对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今天接受宣判的一共有14名被告人,法院经审理查明:为非法从事为他人追讨债务、调查个人隐私等活动,2004年7月至2007年4月,被告人张荣浩先后以个人名义或与被告人李洪建、任发共同注册成立了北京东方亨特等5家商务调查公司。涉案的约定债务标的金额高达1087万多元,收回债务金额358万多元,收取酬金166万多元。

  审判长吴小军说,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发的次生犯罪非常严重。

  吴小军:这里面有一家确实接受客户委托调查需要调查的公司,地址、通话情况、行踪等,并制成了光盘,提供给客户,还有其他原因,发生了命案,在案也有相关判决书为证,杀了两个人,就是公民信息泄露出去以后,被别有用心的一些人用于其他非法目的,可能引发次生犯罪,所以说危害性还是比较大的。

  张荣浩等7名“私家侦探”分别被以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因3名电信企业员工以及4名中转信息人员的违法行为发生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新罪名颁布之前,法院最终认定3人为非法经营罪共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 被告人吴晓晨是原来中国网通的商务客户代表,他说已经认识到非法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私人侦探的后果。

  吴晓晨:特别是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失,精神、物质的,就算没有法律管道德上也是不允许的,我感觉到这个是不对的,当时就是为了帮忙。

  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联通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发送司法建议。

  在给工信部的建议中,朝阳法院列举了调研中发现的电信部门工作人员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途径。

  吴小军:一是通过工作平台查询获得客户办理业务时留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非法提供或售予他人;二是通过内部授权指令查询获得客户的通话记录等通讯信息,非法提供或售予他人;三是未经机主同意,强制修改客服密码后将新密码提供给他人,使得他人可以借助密码查询客户有关信息。

  朝阳法院建议工信部督促电信公司做好教育培训、完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严格规范信息的查询、修改程序,并对重点岗位的电脑进行严密的安全设置和全程的技术监控,形成预防与打击泄露客户信息行为的有效机制;强化对电信行业的监管,完善电信工作人员的从业规范,制定严格统一的行业保密规定,定期对电信运营商的信息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形成有力的常态监督机制。

  法院同时对电信公司也提出了具体的司法建议。

  吴小军: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强化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的意识;完善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措施,规范管理客户信息查询修改系统;强化公司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定期抽查客户信息查询修改系统使用情况;完善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的管理规定,正确规范、引导公司职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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