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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名顶替上班10年 行政机关被判道谦并赔偿

女子冒名顶替上班10年 行政机关被判道谦并赔偿

中新网南阳12月17日电 (记者 门杰丹) 今日记者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全国罕见的女子冒名顶替上班10年案终于尘埃落定,侵权女子及相关行政机关均被判决向受害人赔礼道谦,赔偿精神损失。

  河南方城县杨楼乡房山村39岁女子王爱珍,1993年开始,冒用该县古庄店乡女子尚玉冉之姓名身份,考得南阳师专实用人才培训班毕业证.1997年又借用尚玉冉的招工档案,被招到方城县教育系统工作,后又相继在小史店第二、第一初级中学任教。

  期间,王爱珍办理了姓名及身份证信息为“尚玉冉”、头像为王爱珍的二代身份证;随后王爱珍又办理了姓名为“尚玉然”、人口基本信息及头像仍为王爱珍的二代身份证。

  而真正的尚玉冉则于1994年被南阳某印刷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该厂1997年开始生产陷入停产状态,并很快宣告破产。2007年11月份,尚玉冉持户口本到辖区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时,户籍民警查证后却告知,尚玉冉身份证已办出。至此,尚玉冉才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王爱珍冒用,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2008年,当地公安机关撤销了“尚玉然”的户口,方城县教体局也取消了王爱珍顶替他人所取得的有关证书和证件,人劳局取消王爱珍的职工身份。

  然而,尚玉冉认为王爱珍不但侵犯了她的姓名权,还侵犯了他的劳动就业权,遂于2009年5月,提起诉讼讨要姓名权。

  案件经过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王爱珍向尚玉冉口头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南阳市某公安分局向尚玉冉口头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方城县教体局向尚玉冉口头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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