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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房子被政府占用多年 没办产权证留隐患(图)

房主房子被政府占用多年 没办产权证留隐患(图)

有争议房间所在的大楼。

焦虑的王女士。 梅建明 摄

    连云港灌南县的王氏母女,来到南京讨要房屋,却无人理会。原来,早在1995年,当时尚属淮阴市的灌南县,在淮阴市驻南京办事处有一间办公室,该县负责人以办事处的名义向王女士借款4万元。后因无钱归还,王女士起诉,1996年灌南县法院判决办事处的这间房屋归王女士。房子闲置数年后,王女士再次来南京发现,房子已被淮安市政府驻南京办事处出租给他人。现在的淮安驻宁办事处称不了解当时情况,不承认王女士是房屋产权人。

  “自己的房”被别人出租了

  今年49岁的王女士是连云港市灌南县田楼乡人,她告诉记者,1995年,灌南县还属于淮阴市,她与当时县政府驻南京办事处的主任周某是表亲,对方当时向她借了4万块钱。因一直没有归还,争议由此产生了。

  “当时他是以公家的名义借钱,上面还盖了公章,承诺按银行利息付息,还许诺一个月就归还,但后来没有按时还,找了他多次也没有还。”王女士告诉记者,周某当时说是南京办事处要还银行贷款,想着是亲戚关系,还能收点利息,就决定借钱帮帮他。“4万块钱大部分都是借别人家的,也许诺给别人利息,没还我压力很大。”王女士说,要了差不多一年,实在无奈,只得向法院起诉。

  王女士拿着的法院判决书是复印件,这份于1996年下达的判决书上称,“将305室作为抵偿全部债务”,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告诉记者,当时灌南县法院的人还一起到南京来执行的,办事处的人也没有人反对。

  “我一个亲戚在这间屋子里住了两年多的时间,后来因为有事回连云港了,这间房子就锁了起来,一直空着。”王女士说,当时因为欠别人的钱比较多,为挣钱还债闹出了一身病,2004年之前还到南京的这个房子里来过几次。“当时好好的,一直空着,本想应该没有事,后来病情比较严重,就拖了五六年没有来过了。”王女士说。

  时隔六年之后,王女士和女儿于四天前一起到南京来看房子,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原本以为一直属于自己的房子,竟然被改作旅社的306房间,对外出租了。王女士找到承包旅馆的老板,老板称自己是从房主手上租来的,基本情况不知情。

  当时没办产权证留下隐患

  记者看到,现在的房间已变成了旅馆的一间客房,“房子装修了,锁也被撬了,就变成他的了。”王女士哭着说,他后来找到现在的淮安市人民政府驻南京办事处的人,但对方对此事均不理会。

  王女士告诉记者,当初借钱的负责人周某,已在数年前离开了人世。为什么当时法院判了以后没办房产证呢?王女士说,当年自己拿着法院的判决书,还有法院写给南京市房产局的公函,到南京市房产局要求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遭到了房产部门的拒绝。

  “去房产局,工作人员说要淮安市驻南京办事处出具一个证明,仅有法院的判决书还不行。”王女士告诉记者,作为外地人,在南京办理房产也不熟悉操作流程,只得作罢。而房产局一位工作人员称,王女士这样的案例,要由法院的法官,带上工作证、执行证,将相关的文书送达到房产局的法律科窗口,柜台人员会接收,并会给法院一个回执,然后才能办理相关的手续。

  “当年借别人的钱,现在算起来,利滚利,已有10万多了,实在还不起。”王女士悲伤地告诉记者,虽然钱还了一部分,但自己有病在身,还有大部分没有还上,至今还欠着10万多元的债务,如今又碰上这档事,真是走投无路了。

  记者联系到了淮安市人民政府驻南京办事处的张主任,张主任告诉记者,他对于王女士拿的判决书感到不可理解,作为连云港的灌南县法院,怎么会把属于淮安市政府的财产判给个人呢?

  “我是2005年到南京来的,也是第一次碰到王女士来讨要房屋,对这种情况一点也不了解。”张主任告诉记者,仅这处房子出租给别人做旅馆,也已有五六年的时间了。记者发现,正好这一段五六年的时间,王女士是没来过南京。

  张主任告诉记者,当时在区划未调整时,灌南县还属于当时的淮阴市,驻宁办也就给了一间房子作办公室。后来调整后,灌南县划归连云港市,淮阴市也改为淮安市。很自然的,这处由淮安市政府建的楼房,产权属于淮安市,不可能又判给灌南县。“我们已请了律师,对这个情况进行调查。”张主任说。

  记者查询得知,1983年,江苏全面推行市管县的行政区划制度,改淮阴地区为淮阴市,灌云县由淮阴划入连云港代管。1996年,淮宿分治及灌南入连。也就是说,1996年,灌南划入连云港。2001年,淮阴市改名为淮安市。

  王女士对记者回忆,当时判决生效时,灌南县还是属于当时的淮阴市。“当时法院判决,也是在同一个市里判的,是有效的,应该受到保护。”王女士说。

  在南京四处碰壁之后,租住在小旅馆的王女士和女儿,因盘缠快要用完了,只能失望地回到老家。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一位律师告诉记者,从隶属关系来看,当时灌南县仍然属于淮阴市,如果法院判决属实,就不存在越权问题,而虽然王女士没有领到产权证,但已确定了作为抵债后的所有权,应视为王女士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物权,即使没有办理产权证。因此,从法律意上来说,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她的财产权。而从现在来看,表面上,是法院将属于淮安市政府的房子认定为连云港市灌南县驻宁办事处房屋,而判决给了王女士,但要考虑到事发及判决时的隶属关系,因此,这个判决应该是正当的。因此,王女士只要依据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可以在法院协助下,向对方讨要自己的房屋权。

  本报记者 梅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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