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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性恋相约自杀 杀死女友后自杀未遂受审

女同性恋相约自杀 杀死女友后自杀未遂受审

去年6月,许琴认识了阿文,两人租住在广州海珠区泰沙路穗宁花园68号4楼。两人“好”了几个月就相约自杀。时报记者 任传富 摄


  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李朝涛

  “我后悔莫及,伤害了两个家庭,如果法官轻判,我坐完牢后,将努力挣钱,偿还女友父母的损失!”22岁的阳江女子许琴哭泣着对法官说。

  去年11月的一天,许琴与同性恋女友阿文相约自杀,因为拗不过对方的多次请求,她在广州先将阿文掐死,然后回到老家服药和割腕自杀,被家人发现后抢救并报警。许琴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昨日坐在广州海珠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据了解,22岁的许琴是广东省阳江市人,在家是独生女,后来在广州一家公司担任电话营销员,据许本人自称,她此前已经有过7个同性恋女友。

  死者曾两度自杀未遂

  2007年6月,许琴经人介绍认识了年龄相当的从化女子阿文,阿文当时并不是同性恋,在与许琴相处一段时间后,却充当起许琴女友的身份,并与许一起租住在广州海珠区泰沙路穗宁花园的一套房子里。然而,两人在仅仅“好”了才几个月,就一起相约步上黄泉路,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两个花季女孩对人生失去了兴趣?

  昨日庭审中许琴称,在她们交往的这几个月过程中,阿文情绪一直很不稳定,老是说她父母离异后,父亲对她很不好,且她在15岁的时候被人强奸,有着强烈的处女情结的阿文经常念叨活着没什么意思,有自残和自杀的倾向。在案发前,阿文曾两次自杀未遂,都被送往医院抢救过来。

  但在2007年11月4日这天,阿文的第三次“寻死”终于成功,只不过这次她是和许琴一起相约自杀,是借许琴的手“完成了自己的心愿”。

  掐死女友回阳江自杀

  8天之后,也就是11月12日,许琴从广州回到了自己的老家阳江,留下一封遗书后,服用安眠药和割腕自杀,幸好被家人及时发现送往医院抢救。

  清醒过来的许琴跟家人说“我和女友约好自杀,她先死了,我想和她一起死。”家人知道事情重大,随即向警方报案,同月14日,警方拘留了许琴,并在泰沙路穗宁花园的房间里找到已经高度腐烂的阿文的尸体。

  12月26日,许琴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2008年1月7日,因涉及命案,海珠区检察院将案件上调广州市检察院,但同月的25日,市检察院将该案退回了海珠区检察院办理。

  庭审中,提起公诉的检察官认为许琴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认罪行,属于自首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的处罚。(记者注: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家属代被告人投案的,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的,也可视为被告人投案自首)

  相约自杀

  “掐死我,

  你后悔也会判死”

  为何相约自杀不各自完成,需要对方帮助?

  很爱她不想拒绝她

  “我们两人很相爱,感情很好,在案发前几天,阿文一直要求我一起死,我也很爱她,不想拒绝,便答应了。”中等身材,略显黝黑,戴着一副眼镜斯斯文文,讲话细声细气的许琴没说几句话就开始抽泣。

  “约好之后,阿文又担心她死之后我反悔不肯死,便要求我将她掐死,这样的话,即使我反悔也要一命偿一命,被法院判死刑,照样达到两人一起死的目的。”许琴对法庭这样说。

装好袋放茶叶防腐

  于是,11月4日凌晨6时左右,在两人住的房间里,许琴先后用手腕和皮带勒住阿文的脖子,直至对方窒息死亡。“当时,我好伤心,眼看着她脸逐渐变色,我实在无法继续下手,可是阿文紧紧抓住我的手,问我爱不爱她,要求我继续掐她,我只好照办了。”回忆起当时的情景,许琴泣不成声,两名充当法院陪审员的阿公阿婆也不停揉眼睛。

  在确定阿文没了气息之后,许琴非常平静地将对方用纺织袋装好,并放了一些茶叶一起(自称是应阿文的要求防止腐烂),装在房间里的一个行李箱里,就回老家了。

  请求轻判

  出狱后挣钱赔30万给女友父母

  庭审中,对于被指控杀人的事实和罪名,许琴全部流泪承认,除了法官要求她说话要大声点方便书记员记录外,庭审进行得非常顺利。

  对于许琴所称的“阿文要求她帮助自己自杀一说”,阿文的家属显得非常不满,庭审中不停在旁听席上低声抗议。

  死者父亲反驳感情不好

  而阿文的父亲对许琴的“父女感情不好”一说更是愤怒,“我每个月都和女儿吃饭,怎么能说我们感情不好,出事的前一天,我还和女儿吃过饭,还给了她一千元。”。

  据知情者透露,阿文是个非常活泼漂亮的姑娘,继承了父母的优点,记者在庭审中看到阿文的父亲和哥哥,两人都长得非常帅气,其母亲因为身体不适,没有到庭。

  不受理50万精神抚慰金

  庭审的同时,阿文的父母提出了高达80多万元的经济索赔,其中包括30万的死亡赔偿金,5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但审判长解释称,依据相关法律,刑事附带民事索赔是不能提出精神损害索赔的,法院也不会受理这一请求。

  对于剩下的30多万元的索赔,许琴抽泣着说她愿意赔,会和家人商量后如何赔,但她的父母随后却向法官表示,他们没什么钱,一个下岗,另一个只有一千多元的收入,就是想赔也无能为力。(记者注:在刑事案件当中,如果被告人一方积极赔偿,而受害者家属愿意接受的,将可能受到从轻处理)

  两度哭泣愿赔30万元

  听闻父母如此之说,许琴再次哭了起来,在庭审的最后向法官请求,事发后,她清醒过来,感觉到自己一时的糊涂,伤害了两个家庭,现在是后悔莫及,希望法官让她得到一个宽大的处理,她一出监狱就会努力挣钱,赔偿对方父母的损失。

  上午11点半,持续了一个半小时的庭审结束,许琴的家属默默地退出法庭,而阿文的一名女性家属控制不住情绪,冲到被告席前,对着许琴质问,后被法警劝出法庭。但阿文的家属没有罢休,一直追着许琴的家属骂,直到对方一群人低头快步离开法院。

  律师分析结果:

  市退回区,不会判死

  记者了解到,刑事案件一般涉及人命的都会由中级法院受理,审理的结果往往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其对等的公诉机关是市一级的检察院,而命案交由区一级的检察院起诉,对等的就是区级法院,审理的结果只能是有期徒刑。

  而造成该案先上调市检察院又被退回区院的原因,一名律师分析说,那只能说明许琴肯定不会被判死刑,因为据他了解,最高法院有一个内部文件,凡是殉情相约自杀没死,活着的一方触犯故意杀人罪的不判死刑,而许琴不仅符合这种情况,并且对方还有自杀的情节,不但死不了,可能连无期徒刑都够不上,正常应该是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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