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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精神病院住13年猝死 终审认定单位不违法

工程师精神病院住13年猝死 终审认定单位不违法

本报讯(记者刘薇)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下称研究院)工程师陈淼盛,被单位送进精神病院13年后猝死,其妻告单位索赔140余万元(本报10月12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认为单位的送治行为不违法。

  市二中院认为,从陈淼盛大哥的委托书、二哥的证言、医院的诊断书及诊断记录来看,可以认定陈淼盛在送医前精神状态异常。研究院在发现陈淼盛行为异常,并得知陈妻正在精神病院的情况下,接受陈淼盛大哥的委托将其送至精神病院进行诊断及治疗,是对陈负责任的处理方式,并无不当,单位的送治行为不违法。陈淼盛的死因是“猝死、肺炎”,这与单位的送医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关于陈妻称研究院拒绝将陈淼盛接出,是一种强制送治措施,市二中院认为,陈妻并未向法院提供陈淼盛应当出院的证据,法院无法认定这一观点。最终法院驳回陈妻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4万余元由陈妻负担。

  此前陈淼盛妻子诉称,研究院多次逼迫陈淼盛下岗遭拒。1995年10月,研究院强行将陈淼盛送至北京回龙观医院治疗关押13年,直至2008年9月15日猝死。她和家人去探视陈淼盛,陈意识清楚,要求出院,但被医院以“谁送来,谁接走”拒绝,而单位又拒绝配合。她要求确认研究院违法,支付赔偿金等共计140余万元。今年6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妻全部诉求。陈妻不服,上诉要求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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