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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名劳动者艰难的维权路.....《劳动法》是摆设吗?

125名劳动者艰难的维权路.....《劳动法》是摆设吗?

陕西省横山县殿市镇店方台煤矿现法人代表陈海发,于2003年承包店方台煤矿,该煤矿由矿管部门核定年生产量为15万吨,但从2005年至2009年每年总产量在40—60万吨之间,生产工人人数300—350人。由于连年超额生产,井下生产工人的超员,导致矿井通风条件极差,给常年下井生产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除发生纠纷停产整顿外,每年没有节假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就此大部分工人由于生活困难,仍一直在干活, 2010年3月份以来,店方台煤矿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了一百多名工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我们多次打电话向陈海发提出补偿要求,陈海发答复:“我们是私营企业,不执行国家的法律规定,不服气法庭上见……。        一、上访请求:
        1、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继续履行。
        2、劳动合同确定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或二倍的经济赔偿金。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4、请求劳动行政部门尽快处理此事,继续拖延将会发生类似横山县山东煤矿的群体性伤亡事件。
        二、上访事实与理由:
        2010年3月,横山县店房台煤矿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非法将125名矿工一次性裁减,又另外招聘了200多名浙江、湖北等外地矿工,理由是外地矿工死亡好处理,价格又低,又不上报,不停产,煤矿的利润就更大,就这样使本地的一百多名矿工面临下岗失业。
        2010年4月15日,上访人向横山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要求上访人与煤矿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上访人因为没有工作证,矿方又不提供工资表,考勤表等证据,一直不予立案,后来上访人从横山县疾病防控中心调来了历年的健康检查登记册,又找到了十几个证人出庭作证,仲裁还是不予立案,之后上访人又在横山县人民法院要求立案调查,可是横山县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最后上访人要求横山县人民法院出据不立案的理由,横山县人民法院的回答是‘我为什么要给你出据’。无奈之下,现向各级政府进行上访,以求给上访人一个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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