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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议教师“被捐款”现象 称规定数额属乱摊派

网友议教师“被捐款”现象 称规定数额属乱摊派

人民网北京12月24日电 《现代快报》12月22日发布的新闻《教育局发文要求教师捐款最低200元》截至12月23日24时,共有留言120条,位列人民网12月23日留言榜第三位。

  教育局发文要求教师捐款最低200元

  近日,淮安市楚州区教育系统的职工均接到通知,要求参加区里号召的“送温暖、献爱心”慈善捐赠活动,同时,通知还明确了捐款的具体数额,每人捐款不得少于200元。有教师认为,慈善捐款应该积极参加,但像这样规定了捐款数额,自愿捐款变成了“被捐款”,带上了行政权力压迫捐款的色彩。

  网友“宗德元”:应当对慈善事业立法,我想不应该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有募捐的权利,之所以老百姓不积极捐款,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捐得的钱使用不透明,政府应当立法规定由专业的慈善机构来进行募捐。(IP:125.39.39.)

  网友“一线教师”:现在这样的地方教育部门比比皆是。福利奖金一线教师不能发,捐款一线教师绝对不能少,虽然有些不发文,但会强调是“任务”,不能“自愿”。(IP:61.164.153.)

  网友“爱我中华”:这很正常,我们这里一年两次捐款,“爱心一日捐”,“慈心一日捐",(救灾不算了,应该献爱心)名义上是自愿,实则强制,不捐领导做工作,也是形成文件。(IP:60.217.232.)

  网友“简直仁”:在贵州省安龙县这样的事情发生过多次,“两基”工作时补强捐过两次,地区师专升本时被强捐过一次,还有多少记不清楚了。(IP:123.150.197.)

  网友“陈宇”:这种现象在地方太普遍了!捐多少完全采取个人意愿.单位和部门领导采取摊派的形式就失去捐款献爱心的意义了!。(IP:123.235.43.)

  网友“一夫”:捐款自愿是个常识,如果规定数额,那属于摊派款。乱摊派违法,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IP:123.150.197.)

  网友“反复”:我们每年都是从工资里扣,并规定了什么级别的多少,其实有些人家里并不宽裕,但还是被捐款,悲哀!(IP:60.217.232.)

  网友“教书匠”:我是重庆奉节的一名教师,我们这每年就会捐的,还是直接从工资里面扣,郁闷。(IP:123.15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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