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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互换身份证结婚 妹妹离婚无法分家产(图)

姐妹互换身份证结婚 妹妹离婚无法分家产(图)

同样的照片,个人信息一个是王亭纯一个是王慧珍。

  今年37岁的王亭纯家住北碚区解放路。“当年都是我的错,才造成现在这么多的麻烦。”昨日,王亭纯对记者说,1992年,她19岁,和前夫曹杰相恋后不慎怀孕。

  “恋爱时她就流过两个孩子,如果再做人流,有可能影响生育。”母亲陶玉说,考虑到这一点,她让王亭纯和曹杰结婚,把孩子生下来。王亭纯没到适婚年龄,不能办结婚证,怎么办?一家人苦恼时,一位朋友出了主意:用姐姐王慧珍的身份证登记结婚。一家人想到两人是姐妹,用对方的身份证登记结婚没什么,就背着王慧珍,用她的身份证让王亭纯登记结婚。

  1992年12月,王亭纯领得结婚证,结婚证上是她的照片,名字却是“王慧珍”。

  王慧珍说,她是事后才知道的,在父母劝说下,再考虑到妹妹的幸福,也就没再追究。

  姐妹一错再错换身份证

  结婚后,为了办事方便,王亭纯和姐姐调换了身份证。

  1996年,王亭纯和王慧珍谎称身份证遗失,回到老家合川补办身份证。“借这个机会,我们互换了身份。”王亭纯说,她回到老家派出所,说自己是王慧珍,补办了身份证,新办的身份证上,照片是王亭纯的,个人信息是王慧珍的。同一时间,王慧珍做了同样的事,领了张新身份证,照片是自己的,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是妹妹王亭纯的。

  两年后,王慧珍结婚,用了妹妹的名字和个人信息。虽然姐妹俩调换身份结婚,但婚后都相安无事,直到2006年王亭纯感情出现问题,和丈夫离婚。

  “房产是结婚期间购买的,我应该分得一半。”王亭纯说,她与丈夫在北碚区经营干货生意,2001年在碚峡路购买了一套住房和两间门面。2003年办理产权证时,曹杰将产权写在他的名下,“我当时提出也写上我的名字,曹杰说,结婚证上写的是姐姐的名字,写我的名字没用。”

  妹妹离婚没得到任何财产

  2006年,两人闹离婚,王亭纯提出要一半的财产,“曹杰却以我结婚的身份是假的为由,拒绝了。”王亭纯说,产权上没有自己的名字,结婚证上也是姐姐的名字,为了证明两人曾经在一起的事实,她和曹杰签了离婚协议,她认为,这份协议可以证明他们曾经的关系。

  哪知事与愿违,王亭纯找民政局证明自己和曹杰的婚姻关系,被拒绝;到法院起诉民政局,要求撤销她用姐姐的名字和曹杰取得的结婚证和离婚证,被驳回。“我要夺回自己的权益。”王亭纯说,现在房产按揭还完了,她要把自己应得的要回来。

  曹杰表示,当年王亭纯确实借用了姐姐的身份证,产权证上确实只写了他的名字。他觉得房产应该归他,因为离婚协议上写明,房产归他一个人,同时,两人买房欠下债务,也由他一个人承担,“我承担了债务,也应享有房产产权。”

  今年4月,王亭纯和王慧珍调回了身份,重新办理了身份证。王慧珍也重新和丈夫办理了结婚证。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王亭纯结婚14年,和她同床共枕的丈夫是她的“姐夫”。原来,王亭纯当年怀孕时没到结婚年龄,便用年长她3岁的姐姐王慧珍的身份证登记结婚。后来,王慧珍结婚时用了妹妹的身份。

  结婚后,双方都相安无事。2006年,王亭纯和丈夫离婚,财产及婚姻关系成了头疼的事。“房子是结婚期间买的,今年还清按揭,我应该得到一半。”昨日,王亭纯致电本报热线966988,寻求破解良策。

  记者 陈静 吴显佳 摄影报道

  只能以同居关系要求补偿

  重庆联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治认为,王亭纯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在法律上她和前夫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夫妻关系,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得不到认可。王亭纯只能以同居关系起诉“前夫”要求一定的补偿,而不能按照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杨治还认为,王亭纯冒用姐姐的身份信息注册结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身份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身份证专属于本人,不能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更不能出借身份信息供他人进行违法活动。姐妹俩互换身份证上的头像也是违法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拘留。

  人物关系先理清

  妹妹王亭纯,结婚证上名叫“王慧珍”,后来还到派出所将身份信息换成“王慧珍”。

  姐姐王慧珍,因名字被妹妹占用,后来也到派出所将身份信息换成“王亭纯”。

  作者:陈静 吴显佳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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