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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搭车出车祸 司机被判担责赔偿34000元

朋友搭车出车祸 司机被判担责赔偿34000元

晨报讯(记者 颜斐)搭乘好友的车回老家过元宵节,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腿部骨折,董女士将肇事司机张先生告上法院。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庭审理后当庭做出判决,鉴于原告未系好安全带,且张先生的搭载系无偿行为,故判决张先生赔偿原告三万四千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对原告负有注意义务,现被告驾车误撞路边护栏,并直接导致乘车人原告受伤,故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后,张先生的妻子庞女士说,原告和她是高中同学,平时关系非常要好。“但这次闹到法院来,估计以后不会再有交往了。”庞女士说到这儿,眼睛里含着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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