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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抢劫40元被判10年 经鉴定为精神病患者

少女抢劫40元被判10年 经鉴定为精神病患者

  1年前,海南省乐东县一名“90后”少女闯入邻居家,被发现后将邻居抓伤并推倒在地,翻出40元离开。少女被抓获后,经检察机关公诉,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在监狱服刑期间,监管人员发现该少女行为怪异,后经司法鉴定,结论为精神疾病患者,无刑事责任能力

  江舟 刘江浩

  日前,依据2010年11月16日生成的司法鉴定结果,入室抢走邻居40元、因犯抢劫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海南省乐东县少女何华珠,被认定为精神疾病患者,无刑事责任能力和服刑能力。

  何华珠的父母已经据此提出申诉,后续司法程序已经启动,已服刑1年多的何华珠有望走出监狱。

  入室抢走40元被判10年
  事情发生在海南省乐东县。

  2009年6月21日晚9时30分,时年19岁的何华珠在乐东县莺歌海镇海新街东二巷闲逛。闲逛期间,何华珠发现邻居陈阿公正坐在自家门前乘凉,他的老伴王阿婆躺在客厅里休息。王阿婆年纪大,耳聋眼花,何华珠便从陈阿公身后溜进客厅。

  进入客厅后,何华珠看见右侧的床铺上有一条长裤,便抓起来翻找。此时,陈阿公发现了何华珠,随即冲进客厅与何华珠争抢。争抢中,何华珠用手抓伤陈阿公的左手背及中指,并将陈阿公推倒在地。随后,何华珠从长裤口袋里翻出40元逃离现场。

  何华珠很快被抓获归案。经乐东县公安机关鉴定,陈阿公伤势不构成轻微伤。

  案件侦查终结后,乐东县人民检察院将何华珠公诉至乐东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华珠明知陈阿公和王阿婆年老体弱,无反抗能力,直接从陈阿公身后走进其家中行窃,被发现后采用暴力将老人抓伤推倒在地,然后抢走4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入室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处何华珠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服刑期间行为异常

  “孩子的父母以为,就抢了40元,被抓进去关几天,就放出来了。”何华珠的表叔何先生说,没想到何华珠被判10年。当时,何华珠的父母收到一审判决书,一下子懵了。何华珠的父亲何敦国说,何华珠的母亲身体不好,患有高血压等疾病,看到判决书后当场晕了过去。

  何敦国说,何华珠的脑子不太正常,但由于家里人不懂法,最终导致超过时效,无法上诉。这就意味着,一审判决生效了。

  何华珠因为抢了40元被判10年,何华珠的表叔认为判刑过重。他说,在刑侦阶段,他们曾向有关人员提出何华珠可能患有精神疾病,但因为自己拿不出证据,事情不了了之。

  其后,何华珠被送进监狱服刑。

  服刑期间,监狱方面告知家长,何华珠表现异常,在监狱里经常打人,吃饭的时候会突然把碗摔到其他人身上,经常嚷着有人下毒。不仅如此,何华珠还经常无故傻笑,自言自语。

  经鉴定为精神病患者

  鉴于上述情况,监狱工作人员与何华珠的父亲沟通后,将何华珠送往海南省安宁医院进行诊断。经诊断,何华珠确实患有精神疾病。

  拿到诊断书后,何华珠的家人向乐东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今年5月25日,乐东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听证,何华珠的父母在庭上出具了何华珠有精神疾病的相关证据。法院要求何华珠父母提供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

  随后,何华珠的家人提出鉴定申请,最终由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予以鉴定。今年11月16日,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就何华珠的病情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主要表达了两方面意见:何华珠在作案时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和精神分裂症,对案件无刑事责任能力;何华珠目前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和精神分裂症,无服刑能力。

  据悉,何敦国夫妇从乐东县人民法院拿到司法鉴定意见书后,已向法院提出申诉,目前相关司法程序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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