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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4名女子割颈2人续:不服死刑判决并上诉

男子抢劫4名女子割颈2人续:不服死刑判决并上诉

本报讯  12月15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割喉案”作出判决,鲍飞犯抢劫罪、强奸罪和盗窃罪,一审被合肥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鲍飞当庭表示不上诉。昨天,记者获悉,鲍飞已委托辩护律师递交了刑事上诉状,上诉理由是其酌定从轻情节未被采纳,属量刑过重。

  据了解,判处鲍飞死刑是经过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的。判处其死刑的理由是:“鲍飞出狱后,在明知犯罪后果的情况下,还继续犯罪;犯罪手段残忍,不仅性犯罪与暴力犯罪交织在一起,而且作案还具有不定性;在实施前几起犯罪后,明知道公安机关在抓捕他,仍继续作案,并对最后两起案件的受害人实施割颈;还是累犯。”

  12月15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鲍飞死刑后,鲍飞当庭表示“不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如不服判决,鲍飞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有权利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之后,记者多次联系鲍飞的辩护律师胡光标,他都告诉记者,鲍飞还没有提出上诉。12月26日是鲍飞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如果不提出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死刑判决就将生效。

  “鲍飞决定上诉了。”昨天下午,当记者再次联系鲍飞的辩护律师胡光标时,他告诉记者,刚开始时鲍飞确实不打算上诉,但在经过几天的考虑之后,鲍飞还是决定上诉。“目前上诉状已经递交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在刑事上诉状中,鲍飞对一审判决不服。尽管他对法院认定的罪名等都不持异议,但认为自己的酌定从轻情节未被采纳,属量刑过重。

  胡光标律师认为,鲍飞有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情节,因为鲍飞在司法机关没有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坦白了在上海与郑某某犯的抢劫案,以及在KTV内偷钱的事实,可见他的认罪态度还是很好的。

  聂忠霞 本报记者 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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