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的送货员程先生,走错单元送热水器,却被签收了,发现返回后收货人却不承认。虽然报了警,可警察也没有办法。无奈之下,程先生向本报求助。
差错:
虚假收货人“笑纳大礼”
程先生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27日下午,当天他从国美电器仓库内提货,一共提取了电冰箱、电视机和热水器共计三十余台。按照制定好的路线,大概16时左右他就赶到了苏家屯芙蓉街60号。程先生说,芙蓉街60号是一栋老式的居民楼,门牌号几乎都看不清楚,按照订货单上的地址,他直接把一台50升的阿里斯顿热水器送到了232室。
程先生告诉记者,当他敲开这户居民房门时,一名五十余岁的女士堵在门前。“我是国美电器的,来送热水器,你把记账联交给我,我要核对一下。”那名女士声称,她没有记账联。程先生考虑到,一些顾客没有及时开发票,因此时常会有送货时,手头没有记账联的情况。于是,程先生就告诉她,在送货单上签字也可以。
程先生回忆说,当时还有一名三十余岁的男子也在现场,应该是该女士的儿子。随后,该女士在他提供的送货单上签上了“周玉华”。随后,他就把那台价值一千二百余元的热水器搬到了“周玉华”的家中。程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公司就是负责送家电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国美电器,就是从国美电器仓库中提出来家电,然后按照单据送到消费者手中。程先生负责的具体工作就是,把家电从运输车上卸下,然后再背到楼上。
耍赖:
转头索要却“碰钉子”
大概两个小时后,程先生突然接到一名自称叫“赵福丽”的人的电话,这个人称,他订购的50升阿里斯顿热水器还没有给他送到。程先生回应,热水器已经由“周玉华”代收了,而“赵福丽”坚持称,他根本就不认识“周玉华”,程先生仔细核对了地址后发现,原本应当送到“赵福丽”手中的货,被错送到了“周玉华”名下。
程先生告诉记者,“周玉华”居住在芙蓉街60号232室,而“赵福丽”则居住在同楼的132室。当他返回到“周玉华”家中说明事情经过后,没想到“周玉华”根本不承认发生过的事情,甚至称“再无理取闹,就要报警”。程先生说,他当时都急得要哭了,甚至表示给“周玉华”下跪,请求她能够返还热水器,但是都被“周玉华”拒绝。
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程先生拨打了110电话报警,民主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表示,“周玉华”有义务返还热水器,但是“周玉华”依旧坚持称自己没见到过热水器。程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本溪来沈打工的,今年只有18岁。每次背一台家电上楼,只能得到5元钱报酬,他每天早上5点起床上班,晚上12点才能够回到家中,而这份又苦又累的工作还是托熟人才找到的。
建议:
不当得利有义务返还
记者联络到真正的买货人“赵福丽”,据其称,事情确实如程先生所表述的一样,她对程先生也表示同情。据了解,目前程先生已经自掏腰包赔付了一台热水器,其所在公司也将其开除,并且还有可能做出罚款五千元的决定。而“周玉华”其人则根本不存在。
记者找到了程先生所在的华林运输公司了解到,程先生是刚刚来到这家公司工作的,公司提供的“送货派车单”显示,货物为集中配送,被错送的商品为“阿里斯顿热水器D50VE”,提货单号为885874301。
辽宁百涛律师事务所夏文林律师认为,这起事件离奇曲折,程先生也值得大家同情。“周玉华”做事不道德,但是从法律层面分析,“周玉华”只是不当得利行为,主观上不具有侵占行为,没有构成刑事案件。夏律师称,“周玉华”在没有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不当得利热水器,有义务主动返还。如果不返还热水器,程先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端,即使“周玉华”非本人名字,司法鉴定一样能够鉴定出事情的真实结果。
本报记者 梅天磬
实习生 谭茵茵
摄影 常晟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