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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副教授打伤岳父一审被判一年半 终审免刑

北大副教授打伤岳父一审被判一年半 终审免刑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北京大学副教授曾某在与岳父争执时,将其推倒在地导致老人肋骨骨折,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昨天记者获悉,曾某提出上诉后,一中院终审判决曾某免予刑事处罚。  46岁的曾某研究生文化,是北京大学的副教授。根据指控,2008年9月18日早上,曾某在自己家中因琐事与岳父发生口角,他把菜刀架在岳父李先生身上恐吓,被岳父打了一扫帚后,曾某夺下扫帚,拳打岳父胸部,将老人推倒在地,导致老人肋骨骨折。
  受审时,曾某认为自己无罪,他说自己家庭矛盾由来已久,在他被查出患有癌症并做了手术后,妻子既没有出过钱,也没有照顾他,而岳父一直住在他家,使自己的父母无法来京照顾,双方矛盾不断升温。事发当天,曾某在厨房把锅盖弄出很大声音,岳父认为这是曾某在挑衅,双方因此争吵起来,并进而升级为武斗。据悉,事发前,曾某甚至将妻子以遗弃罪起诉到法院,但此案发生后又撤了诉,并为求得谅解给予岳父4万元赔偿。
  一审法院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判后,曾某提出上诉。他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的辩护人也称,此案是由于家庭内部矛盾引发,曾某主观上属于过失,事发后曾某已经获得岳父的谅解,其行为不应该构成犯罪。而且曾某与妻子的孩子还在幼年,希望法庭考虑这一因素。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曾某与岳父之间不仅有言语冲突,还存在肢体冲突,主观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并造成了危害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此案由家庭内部矛盾引发,曾某已经赔偿了岳父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同时考虑到曾某犯罪情节轻微,法院撤消了一审判决,终审判决对曾某免予刑事处罚。
  作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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