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合伙人挪用公款,只给数字给你,不给钱
你好!我们公司性质为个体经营部,同另外两个朋友(唐生及刘生,刘生为不在职股东,唐生为法人代表)合伙成立的,成立时间为2006年8月
15,财务自己做,公司款项绝大大部分在唐手中(他喜欢把钱揽在怀中,反正大家都是朋友,从小玩到大的,喜欢那就他管吧,我是一个个性
随意的人),公司成立到今,未真正清过账,期间算过一次,我拿了2万,一年前,唐说,公司没有钱了,我想不该吧,应该还有钱,但账没有
算,自己还有钱过生活(有时我经手的一些款项在我手中,而刘生又经常不在,加上朋友关系,故一直拖到现在还没有清算),2010年10月17
号公司搬迁(房东将物业收回,原因是房价同租金没有按时交纳),其实也同注销没有多大区别,都不想继续了,然后大家清帐,现在从我的
账面数据显示,唐生应付我28万左右,付刘生20万左右,这个数据不会出现大的偏差,问题是我担心他已经将公款挪用到其他地方,即便这个
数字没有错,他也承认这个数字,但他不会把钱拿出来支付给我同刘生,气愤的是我以为真的没有钱了,同别人借了3万过生活,照成我现在家
庭关系也紧张,计划做个什么也没有启动资金,故向各位专业人士咨询下,我应该如何处理及应对,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