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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不满杀儿凶手被判缓刑 庭审凶犯精神状况成疑

母不满杀儿凶手被判缓刑 庭审凶犯精神状况成疑

记者 刘士超/报道

  本报讯 “判决下来后,我面对着儿子的遗像说"儿子,妈妈已经尽力了,现在判决下来了,杀你的人被判死缓"。”1月5日,李佳歌的母亲邓女士说这番话时,眼泪再一次布满她的双眼。2010年12月2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张攀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复杂

  诉讼一波三折

  2009年7月6日他杀害李佳歌后逃到山东,后来向警方自首,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2009年8月13日由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由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负责侦查,2010年1月11日,以被告人张攀峰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移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原定于2010年3月9日此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李佳歌的家人认为案件有诸多疑点、案情复杂,向吉林省公安厅提起申诉,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从法院被撤回,由长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负责补充侦查。

  庭审焦点

  凶犯是否有精神病

  2010年10月19日此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嫌疑人张攀峰语言混乱,称自己没有杀人。据了解,案件的另一焦点是张攀峰是否有精神疾病。张攀峰的家人找到一些证人,证实张攀峰平时精神就不好,行为不正常,被强制住过精神病院,还曾因琐事与人打架,他被激怒后将人打伤,在2002年10月1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但死者李佳歌的家人认为,张攀峰行凶后逃跑的路线明晰,思路明确,他行凶时没有精神病,现在提出他有精神病是想逃避法律责任。李佳歌母亲出示了一份证据,是2010年7月20日长春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结论通知书》,结论为“张攀峰具有人格障碍,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吉林省公安厅安康医院的鉴定结论为“作案时张攀峰为精神分裂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间隙,张攀峰家人找到李佳歌家人,想就此事达成和解,但遭李家人拒绝。李佳歌的妈妈邓女士称金山银垛也换不回儿子!

  此案庭审进行了5个多小时,当庭并没有做出判决。

  法庭宣判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此案的公诉机关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以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的结论:“张攀峰具有人格障碍,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张攀峰提起公诉,根据庭审过程中张攀峰当庭翻供、拒不认罪的事实,认为张攀峰自首情节不成立。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案情分析,于2010年12月23日做出判决,判张攀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攀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女士经济损失人民币296240.4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蓓蓓经济损失人民币103629.74元。目前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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