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推入枯井 6天6夜后生还
公诉人当庭斥责三少年的父母
本报去年曾经报道过的“少女被推入枯井,6天6夜后生还”一案,昨日在周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下午1时许,16岁的受害人蔡某在父母搀扶下一瘸一拐走进审判庭。三个未满18岁的嫌疑人巩某(男)、方某(女)、郭某(女)低着头默默站在审判席上。受害人蔡某的眼睛始终盯着3名昔日同学,3名被告的父母缩在旁听席一角静静不语。
周至县检察院诉称,2010年5月16日,被告人巩某、方某、郭某因琐事对蔡某殴打、凌辱,随后郭某望风,巩、方二人将蔡某掐晕并扔进深井的行为,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触犯《刑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经查被告巩某、方某系主犯,郭某案发后有自首和立功情节。
三被告人、家属及辩护律师对检方所诉均予认可,但对案发原因的表述上有所差别,蔡某表示,自己被打是因为郭某误以为自己与巩某有“男女朋友关系”而报复她,而郭、方则陈述“听到蔡某在其背后说他们坏话”才想“收拾”蔡某。
谈及三名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时,一名公诉人突然用手猛拍桌子,当庭质问旁听席的三名被告人的父母,称其没有尽到做家长的责任,“只顾自己做生意、赚钱,不管孩子教育。”几名家长均默不作声,其中一名母亲用手轻轻抹去眼角的泪水。
庭审从下午1时开始,到下午5时许结束,审判结果择日公布。
民事部分已达成协议
三人赔偿10万余元
昨日,受害人蔡某的代理律师王小雄说,因蔡某身体多处受伤,住院三个月及手术治疗,已花去近10万元,今年7月还要二次手术,而蔡某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经与被告三人代理律师及家庭协商,双方已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三被告人共计向蔡某赔偿医疗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枯井下6天如何过
渴了就喝雨水或用舌头舔井壁
昨日下午,受害人蔡某讲述了如何在枯井下坚持6个日夜。“当时我脚朝上头朝下卡在直径60厘米的井底,不能动弹。”蔡某回忆说,她被扔下井时已处于昏迷状态,感觉两三天后才醒过来。“刚好那几天下雨,渴了便喝雨水或用舌头舔潮湿的井壁,”蔡某说,因为3人给她拍裸照时把她裤子脱掉了,所以自己下身没有衣服,常有虫子、老鼠在身上叮咬、爬行。直到有一天听到井上人吵闹,井内伸进根绳子,蔡某用最后一点力气,猛拉几下绳子,狂喊救命,才被原本来打捞尸体的民警及村民救出。 本报记者 侯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