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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我该如何维权?

劳动纠纷,我该如何维权?

我是59年5月出生的,从08年7月开始在一家园林养护企业上班,上个月被辞退了,由此产生了劳动纠纷,下面是去公司协商解决纠纷时候所碰到的一些问题以及我的要求
1.工作期间未签订过劳动用工合同
要求:按照劳动法,给予一年的工资补偿

2.工作期间没有福利待遇,只有工资
要求:补偿福利待遇

3.工作期间没有一年一次的女职工体检
要求:补偿体检费用

4.2010年12月22日下班时直接辞退,事先未有任何形式的通知。且2010年12月的工资尚未发放。
要求:补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以及补偿金,3个月的工资,补发2010年12月的工资

5.2008,2009年夏季高温期间没有高温费
要求:补发高温费

6.2008年7月工作至今,一直未按市政府规定最低收入来发放工资;
市政府规定最低收入为960元时,以840元的标准在发放
市政府规定最低收入为1120元时,以900元的标准在发放
即违反了相关规定,也侵犯了劳动者的利益。
要求:补回克扣的工资差价

7.2010年内1月和2月轮休,每月工资只有600元工资
要求:将工资补偿到最低收入水平
    但是公司领导说我已经超过女职工法定的退休年龄(即50周岁),所以我前面提出的要求都不成立。
我所享受的是几年前拆迁时候政府统一给予的小城镇保险,要到55周岁才能拿到退休金,也就是要到55周才算退休。这是否可以作为我还没到退休年龄的依据?
    像这样的我问题,我因该如何维权?
    关于退休年龄的问题我应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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