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人的保险理赔款,所在单位有没有权力决定给多少?
我与同事于2008年在执行单位赋予的任务途中,遭遇了一场车祸,乘坐车辆报废,两人受重伤,对方负全责。
由于考虑自己是军人身份,不想麻烦和拖拉,便没走法律程序。快三年了,2010年上半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终于将理赔款打到了单位的帐上。我看了保险理赔款计算书,上面是分我、同事与车三者损失进行计算的,但由于我们都已经不在原单位工作,单位迟迟不予以处理,说是要开个党委会研究一下给我们多少,还要扣一些钱。我为此比较困惑,也咨询了95518,他们的答复是:当时报案的是你们单位,现赔款只能打到单位帐户上,保险公司无权干涉。
因此,我想请问各位有识之士,我们单位有没有研究和处理给予我们多少的权力?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