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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版《水浒传》新媒体版权的声明

关于新版《水浒传》新媒体版权的声明

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合法授权已经取得了新水浒传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自电视台首播之日起36个月。《水浒传》将于2011年1月1日在国内十家电视台首播,因此,我司的权利期限确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作为合法的权利人,我司完全有权利在授权期限、授权范围内通过网络播出,此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毫无疑问的。

  众所周知,在电视台首播之前,《水浒传》已经在网络上被疯狂盗版,严重侵害了我公司及所有新媒体发行方的合法权益。这完全是因为某公司不顾电视台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的利益,授权他方提前发行DVD光盘所致。不仅如此,某公司公然违反协议的约定,散布不实言论,妄图阻挠我司正常上线。已经给我公司造成了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在此我公司郑重警告:依法签订的合约受法律保护,对恶意违约行为以及侵犯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公司的法律责任。

  作为国内最大的影视节目新媒体发行公司,盛世骄阳与影视节目的出品公司、新媒体平台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认为整个新媒体产业的发展需要各方团结协作、遵守行业规则,共同提升新媒体产业链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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