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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男生砸伤同学致其头骨被摘除 家长欲诉学校

16岁男生砸伤同学致其头骨被摘除 家长欲诉学校

  警方称男生不满16周岁 伤人学生家长欲状告学校
  本报讯 (记者张学斌)省交通技校佛山校区一男生被同学用羊角锤砸伤一事至今已有6天,记者获悉,上周四,因不满16周岁,涉嫌行凶的学生已解除羁押返回家中。
  昨日,受伤学生小陈终于能下地站立、进食稀饭,但下一步治疗尚需大笔医药费,为此,行凶者家长举家借债垫付医药费。另一方面,学校方面拒绝垫付费用。律师表示,受伤学生可将学校、行凶者及其家长告上法庭,保证医药费到位、及时得到救治。
  伤者尚不知头骨被摘除
  受伤至今,学生小陈一直在市一医院接受治疗,手术结束初期,他伤口疼得厉害,整日坐卧不安。昨日其家人告诉记者,小陈已经开始能下地站立,还能吃一些稀饭,脸上也有了笑模样。
  “到现在都不敢告诉他头骨被摘除,怕他会想不开。”家属回忆,受伤前的小陈爱说爱笑,正值十六七岁的青春年纪,小伙很注重自己的形象。而现在,摘除部分头盖骨的他,终日在头上顶着一块纱布,伤口处可看出有凹陷。家人们轮流在医院陪伴,小陈的笑容也多了起来。
  家人们打算,待其接受过第二次手术后,即植入人工头盖骨后,再将真相告诉他。而植入人工头盖骨的费用、其他后续治疗费用究竟有多少,目前还未知。小陈父母均是工薪阶层,他们表示难以承担这笔数额未知的医药费。
  入院后,行凶者张某的家长垫付了伤者的大部分医药费,并向伤者家属致歉。记者了解到,上周,在被警方羁押满48小时后,涉嫌行凶的张某已被家长担保回到家中。
  对此,小陈家人认为,张某是有意伤人,应受法律制裁。
  伤人者家长称将告学校
伤者家人认为,小陈是在校期间被人打伤的,除了打人者该承担责任外,学校也应承担看管不力的责任,而学校事后并未有所表示。
  涉嫌行凶者张某的家长亦认为,张某与伤者小陈此前曾发生摩擦,校方未及时发现劝导;事发于学校教室内,老师并未在场进行及时制止,因此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儿子打伤了人,我借钱也要交医药费。”说起儿子办下的错事,张某父亲也直叹气。事发后,手头本不宽裕的张先生借债为伤者垫付了25000元医药费。
  回家后,张某整日待在家里不肯外出。“现在他也很后悔。”张先生称,儿子出生于1995年9月,至本月案发时确实不满16周岁。
  “全力以赴治好受伤学生的伤,但以我目前的经济条件确实垫付不起全部医药费,希望学校站出来承担部分责任;否则我将向法院起诉学校。”张某的家人告诉记者。
  学校表示不会垫付医药费
  双方家长均认为,事件是在学校内发生的,学校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对此,省交通技校德育科魏科长回应,事件虽在学校教室内发生,但不是上课时间,学校是否该负责任应由法律说了算,学校也不会垫付医药费。
  “当务之急是打人者家长筹集垫付所有医药费,医好受伤学生。”魏科长称,责任划分是下一步的事,家长可走法律途径,判定学校是否应担责、应承担多少责。他表示,学校不会帮助学生家长垫付医药费。
  警方说法
  二次法医鉴定后将酌情处理伤人者
  禅城警方表示,根据法医初步鉴定,伤者为轻伤,加之涉嫌伤人者未满16周岁,不适合被刑事拘留。因此,在学校和家长的担保下,已对伤人者解除了羁押,但要求他根据案情需要随传随到,配合案件调查。
  待伤者第二次手术完成后,将会对其作第二次法医鉴定,届时将根据伤情判定对伤人者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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