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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奖见义勇为引争议 司法解释亟待修订(图)

深圳重奖见义勇为引争议 司法解释亟待修订(图)

深圳重奖助人为乐两学生。

  法庭上的彭宇。关于深圳重奖,人们总愿意将之与轰动南京的“彭宇案”比照:一位老太在公交站台等车被撞倒摔成了骨折,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自己是主动搀扶。最终彭宇被判给付受害人损失共45876.6元。


  深圳、福州等地相继出现老人跌倒,路人不敢出手相助,老人因此而死的事情,引起热议;深圳78岁的黄玉珍老人跌倒在罗湖国威路上,满嘴是血爬不起来,罗湖外语学校两名高中生罗炜和周天成毫不犹豫地将老人扶起,打车送去医院治疗后又送老人回家。日前,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予两人各1万元的奖励慰问金。罗湖区教育局授予两位学生“助人为乐阳光好少年”的荣誉称号,号召全区青少年向他们学习。

  深圳两高中生救助跌倒老太成为新闻点,让我们看到了什么?又让我们想到了什么?如此重奖,效果如何?

  支持 道德春天的到来

  曾经是一次平凡的搀扶,现在竟然能感动了一座城市,这不禁让我们唏嘘。一次平凡的援手,获得一万元的奖金和“助人为乐阳光少年”的称号,似乎感觉我们的改革试验基地似乎有作秀之嫌。但是,自从“彭宇案”以来,对于曾经认为平常的搀扶,如今却让人视作雷区。因此,各种媒体关于老人因为摔倒无人搀扶导致死亡的报道也已屡见不鲜。我们如果连起码的出自道德热心的扶助都不敢实施,这是我们民族的悲哀。深圳的这种做法我们可以理解为对目前现状表现出的道德焦虑,但比较我们前段时间出现的道德绝望,这种焦虑也就有了存在的必要。有问题,就要正视,有问题,就要行动,只有行动起来,才是解救道德困境的最好办法,因此,对深圳的这种“极端”做法,我觉得怎么褒奖都不算过分。

  在传统道德受到金钱挤压的当下,我们大多数人都习惯于躲在背后充当看客或哄客,深圳这一事件的放大,不可避免地成为必然。无论是“宁坐宝马车上哭,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抑或是“恨我爸不是李刚”的自嘲,都可以说是我们这个社会道德焦虑症的具体病症。核心价值观遭遇挑战,传统道德不断沉沦、道德底线逐渐退缩,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身处这样的焦虑,只会让我们更加缺少安全感,这当然不是我们想要的结局。我们都不希望生活在一个丛林社会,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是我们每个人的愿景。因此一定要有人带头走出阴影,深圳的两个少年,便是我们的榜样。榜样的力量一定要强化,深圳市的褒奖或许就是一种态度。这样的奖励也许不可复制,但这种导向必然使更多的人可以看清前行的方向。一个,二个,更多的人走上前去,果敢地伸出援助之手,我们的道德春天才会尽快的到来。

  鲍华明

  评判 何故如此上纲上线

  市场经济体制下,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不断调控着市场,供求关系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体现并且得到了极好的验证,当一件物品供不应求之时,物价便会上涨,而当供过于求时,物价便会下跌。为什么这一“扶老”行为会得到如此大的关注,也就是应验了这一道理“物以稀为贵”。如果日常生活中大家都能把这个作为自己的一项行为准则,助人为乐的行为不是如凤毛麟角般罕见,也就不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应和关注了。

  而这一行为为什么会得到如此高调的奖励,媒体为何如此大规模地报道,无疑是有广大市场的存在,一是人们会为这种日渐稀少的行为感到欢欣鼓舞,不少人甚至拍手叫好;另一方面管理部门也会将此次事件作为一个良好契机在市民精神面貌上大做文章。

  在面对这件事情上,我的情感是呈现出两分的倾向的:一是,我会单纯地为这两位学生的行为感到欣慰,祖国的下一代接班人是有道德有文化的,所以我开心也放心;但是这一行为引起的附带效果则让我感到十分担忧,为整个社会的人情冷暖感到忧愁,更为世风日下的预言感到惊恐。

  设置重奖鼓励和宣传这种行为我是十分肯定的,但社会风气的树立不仅仅是靠重奖就可以扶起,而是需要整个制度的建设,要想“扶起”道德,引导风尚,靠的不是奖金,而是制度的支撑。在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中,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始终需要坚持两手都要硬。在发展的过程中呼吁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去,希望有一天“助人为乐”的事情不会再长篇大论地置于报端,期待有一天人们会将助人为乐当作习惯。

  杨丽萍

  质疑 另一种道德焦虑

  当然理解大张旗鼓对两少年进行表彰的动机。一来,此前刚刚发生过见死不救的负面事件,两名好少年的出现,恰好是对城市形象和社会心理的最好补救;二来,“老太摔倒你扶不扶”本身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性话题,通过树立这样一个典型,将个体行为上升到政府高度,来倡导一种正面的价值观。

  这样的初衷无可厚非,但效果如何却不容乐观。这种做法首先有一些矫枉过正之嫌。“彭宇案”后,类似事件不时见诸报端,但无论我们的道德现状糟糕到什么程度,我们都必须承认,遇到老人摔倒上前扶一把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对于这样一种属于道德常识范畴的行为,动辄给予万元的重奖,很明显有违适当与合理的原则。任何一种奖励的激励作用都是有限的,超过必要限度,其意义必将大打折扣。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人们之所以在摔倒老太面前驻足,并非认识不到见义勇为的价值所在,更不能完全归咎于道德素质的低劣,而是各种社会因素综合的结果。因而,仅仅就事论事进行奖励,并没有打消公众在遇到同样情况的后顾之忧。其实,最让人感动的是被救老太家属苦苦寻找少年的情节。这说明见义勇为并不是人们所想象的那样稀缺,只是,我们都会像这两名少年一样幸运地遇到了知恩图报的被救者吗?

  道德风气的下滑是一个渐变的过程,道德素质的提升也不是朝夕之间的事情,急是没用的,甚至欲速则不达。我们一边悲叹于人心冷漠道德败坏,另一边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又频繁发生,这怎么能让人有一种道德安全感?我相信,即便在经济发达的深圳,也未必是每一个见义勇为者都能获得应有的补偿和救助。换句话说,如果道德光芒不是总洒在个别典型人物身上,而是每一个行善者都能得到制度性的关怀,我们还会这般焦灼不安吗?

  吴龙贵

  思考 能否择善而从?

  时至今日,物质文明高度发达,但有些遗憾的是,精神文明却出现了很大程度的滑坡甚至倒退。前不久,深圳一位退休干部跌倒因无人搀扶致亡,就是最好的例证。

  或许在很多旁观者眼中,他们仅对生命的逝去表示遗憾,并不对自己的麻木和冷漠表示忏悔。因为,他们理直气壮:万一我扶了老人,惹上麻烦怎么办,谁来替我主持公道。维护个人权益固然无可厚非,但是,要是人人都将一己私利置放在社会公德之上,那所谓的和谐社会,现代文明,无异于空中楼阁、纸上谈兵。

  综上可见,有关部门对两位高中生见义勇为的高调重奖,堪称首善之举。对于匡扶濒危的普世价值,很有必要和意义。但其他城市能否择善而从,目前来看,还是个问题。

  除了政府的表彰和引导外,法律的尊重和保护,亦是弘扬一切普世价值的最关键要素。法制社会的题旨,就是充分维护每位公众的权益细节,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现在来看,彭宇案、李凯强案等见义勇为案例,尽管法院判决实现了程序正义,但却伤害了实质正义。其事件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和后遗症,已经到了不堪设想的地步,也给司法机关的弥补增加了很大难度和成本。假如上述案件都以见义勇为者的胜诉而告终,那将会是一种何等给力的引导和宣传。鉴于此,深圳重奖见义勇为中学生,不啻为给司法机关上了一堂生动的公平正义课。司法机关应该从中反思,尽快针对新时期见义勇为案例的特点,调整和修订一些司法解释,从而以法治的坚实力量,为见义勇为者撑起一片湛蓝的天空。

  丛晓波

  延伸

  给社会正确价值观

  公众道德感麻木和冷漠本质上是人们一种特定的畸变状态的道德心理和道德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具体表现为人们怀疑、漠视道德行为等对道德的冷漠感情,以及拒绝、推卸道德义务等消极性道德态度和道德行为。

  深圳两高中生救助跌倒老太能让我们清醒吗?面对倒地者不敢施救事件的屡次上演加深了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裂变和心理危机,证明了人与人的关系出现了严重的冷漠化、物质化和形式化现象,也是是非观底线下沉的表现。

  深圳两高中生救助跌倒老太成为新闻点是社会的“污点”,更是社会的道德短板显现。因此,奖励学生是给孩子们以正确的是非观和价值观,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更应给社会以正确的是非观。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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