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队长捆绑殴打非法拘禁“内鬼” 获刑8个月
本报讯 (记者陈博)15岁的保安盗窃工地卡扣被发现,保安队长曹某用铁丝将他捆绑并非法拘禁3天。
昨日,曹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刑8个月,缓刑1年。
保安队长用皮带抽打下属
朝阳检方称,去年9月,15岁的小刘被北京保安总公司怀柔分公司派到朝阳区管庄乡一工地执勤。去年10月1日凌晨2时许,刘某偷拿了工地30个卡扣卖废品时被发现,保安队长曹某用铁丝,将小刘双手捆绑在宿舍床上,次日清晨才解开。随后,在全体保安会上,曹某用皮带多次抽打小刘背部。事后,曹某安排小刘继续上班,并派其他保安看守小刘,禁止其离开。直到当月4日18时许,警方赶到,曹某被控制,小刘获救。
经鉴定,小刘背部出现挫伤5处,构成轻微伤。检方认为,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曹某刑责。
受害者因家属报警获救
昨日,庭审时,曹某认罪并供述称,小刘曾因偷拿工地卡扣受过批评,但还偷拿。作为队长担心手下的30多个保安因此受连累被解雇,一时生气就打了小刘,也想借此警示其他保安。保安公司和工地方决定对小刘罚款5000元,自己担心小刘跑了,就代替其交罚款,并用铁丝捆住了小刘。其间,曹某还给小刘家人打电话,索要罚款。
据了解,小刘家人赶到北京后,发现小刘手机关机,因担心小刘被人绑架而报警。警方赶到工地后,将小刘解救。
法院发函禁用未成年保安
昨日,朝阳法院以曹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朝阳法院少年法庭李法官介绍,本案中,受害者小刘入职时尚不满16岁,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主体资格。“保安行业雇佣未成年人的情况相对较多,朝阳法院曾专门给保安公司发过司法建议,建议杜绝录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李法官称。
记者致电北京保安总公司以及怀柔分公司,询问刘某的入职情况,对方人员拒绝接受采访。
作者: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