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或红十字会之类的慈善部门寻求帮助,至于发起募捐,在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自然人具有组织和发起募捐的主体资格,因此,民间私募在法律上处于一个尴尬的位置。目前的法规中并没有具体条款对个人募捐有禁止性的规定。
但是根据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才可以接收捐献。
临时性自发募捐引起的各种诈骗、非法赢利的犯罪曾经在一些地区出现过,原因就在于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
而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都是有审计监督的。这种临时性的设立个人帐户组织发起的募捐行为,缺乏有效的账务审计监督机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演变为借募捐行骗、变相摊派等行为。
所以楼主要寻求募捐的话最好还是寻求媒体或慈善机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