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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豪获诈骗罪七年后被判无罪 期间公司破产

亿万富豪获诈骗罪七年后被判无罪 期间公司破产

  ●曾在看守所日日洗厕所,取保候审后无人敢与他合伙
  ●生意一落千丈公司破产,省高院终审判决前日已生效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身家过亿元的54岁董事长罗建新,因“涉嫌合同诈骗”突然从久居的豪宅进了看守所。两个月后,在家人缴纳了2000多万元的“退赃款”后,他被取保候审了。人是从看守所出来了,但“诈骗犯”的帽子一直戴了7年多,7年间,无人敢跟他合伙做生意,企业的经营由此一落千丈。
  新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前日生效,年过花甲的罗建新被判无罪。
  变故 陷身牢狱 早晚洗刷厕所
  2003年4月7日,身家过亿元的商人罗建新像往常一样从深圳皇岗口岸过关,准备回香港办事。警方突然出现在关口,出示逮捕证将其带走,理由是他涉嫌合同诈骗2000多万元。54岁的罗建新惊呆了,“我诈骗2000万元,什么时候的事?”
  随后他被带到了看守所,并在里面呆了59天。在他的女儿向警方缴纳了2120万元“保证金”之后,罗建新被取保候审。据罗建新称,该“保证金”的叫法后来又被警方更正为“退赃款”。他还表示,其后近8年的时间内,他一直戴着“诈骗犯”的帽子,“银行不敢给贷款,生意找不到人合作,以前签过合同的纷纷毁约,进行中的项目统统中止,不仅要靠低价卖地补缴税款,还以地抵债渡过企业难关。”
  罗建新还告诉记者,在看守所的59天,当时50多岁的他要拜见“牢头”,作为“新人”要负责洗厕所,用废旧的牙刷刷马桶,早晚一次。他说“我这辈子都没有这么屈辱过”。
  缘由 涉嫌诈骗 破产之后被捕
  该案的起因是源于一场经济纠纷。
  法院经审理查明:罗建新出生于东莞,是香港居民,原系中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昌公司)董事长。
  从1992年起,中昌公司分别同中国电子进出口华南公司(下称华南公司)以及广州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做生意,两公司向中昌公司提供灯泡、吊扇、电熨斗、电风扇和电池等货物,中昌公司向两公司支付货款。后来,因中昌公司货物积压、没有资金周转,导致中昌公司拖欠上述两公司合计2000多万元货款。其后,华南公司和机械公司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两地法院均作出判决,中昌公司应给付拖欠的款项。华南公司和机械公司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中昌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故对该案中止执行。
  在法院中止执行之后,1999年,已经更名为田健公司的原中昌公司申请破产,并在相关文件上将华南公司和机械公司列为债权人。2001年,田健公司正式破产。
  该案本已结束。但在2003年,罗建新突然因涉嫌合同诈骗2000万元被捕。原因是检察机关认为,中昌公司以及罗建新在与华南公司、机械公司贸易的过程中,通过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取了两公司的财物,尔后,又以变更公司名称、申请破产等方式,销毁账册,隐瞒货物去向,逃避返还货款,涉嫌合同诈骗。
  定论 未能付款 属于正常风险
  2008年9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罗建新无罪,检察机关不服判决,提起抗诉。
  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二审之后,依旧判罗建新无罪。
  省高院理由如下:中昌公司对华南公司的合同履行率为40%多,对机械公司的合同履行率为80%,实际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绝大部分义务,且中昌公司与另一公司6年间的累计贸易金额达到6亿多,从未出现迟付、少付的情况,由此可见,中昌公司并非一开始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故意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财物,该公司后期出现不能支付货款的情况属于正常贸易风险,并非故意进行合同诈骗。
  另外,中昌公司在申请破产时,也将华南公司和机械公司列为债权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中昌公司以及罗建新以破产的方式逃避债务。
  综上所述,省高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罗新建犯合同诈骗罪不能成立。
  前日,省高院宣判无罪的终审判决正式生效。罗建新从被捕到终审被宣判无罪,历时7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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