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继母被继子夫妇暴打有家难归 房产被其霸占出租

继母被继子夫妇暴打有家难归 房产被其霸占出租

本报讯(见习记者 梁爽 通讯员 安民)老伴去世后,蒋婆婆被继子夫妻暴打一顿后赶出家门,老伴之前留下的另一处房产也被继子出租,不让蒋婆婆居住。昨悉,65岁的蒋婆婆一纸诉状将继子叶某告上江岸区法院,要求讨回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

  据了解,蒋婆婆与老伴叶某于1988年5月1日结婚,两人均系再婚,蒋婆婆当时带有一女唐某,叶某则带有两个儿子,两人婚后未生育子女。之后,蒋婆婆夫妻俩一直与叶某的两个儿子一起住在江岸区淌湖三村一处房屋内。1994年,叶某的大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2007年2月13日,叶某因病去世,随后蒋婆婆就与小儿子夫妇共同居住,她负责全家的生活起居,并抚养照顾孙子。

  2008年1月7日晚,叶某夫妇因琐事共同殴打蒋婆婆,并将蒋婆婆赶出居住房屋。经医院检查,蒋婆婆视神经严重受损,至今仍需接受治疗。之后,小儿子还将父亲名下的另一处房屋出租,致使蒋婆婆居无定所。蒋婆婆认为,这两处房产应属她与叶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她与女儿唐某对叶某的遗产亦依法享有继承权。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死亡后,蒋婆婆作为配偶,小儿子作为子女,唐某作为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对叶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判决淌湖三村的房屋由蒋婆婆、唐某各享有1/4产权份额,小儿子享有2/4产权份额;另外一处新村街的房屋由蒋婆婆享有11/15产权份额,唐某与小儿子各享有2/15产权份额。

  作者:梁爽 安民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