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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员工告“和合谷”克扣工钱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兼职员工告“和合谷”克扣工钱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兼职员工告“和合谷”克扣工钱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http://www.qianlong.com/2007-07-12 15:06:23来源:法制晚报

    耿先生在“和合谷”餐饮店做了两个月兼职后,偶然间获悉小时工每小时最低工资应为7.9元,而他每小时只能拿到5.5元,耿先生遂将“和合谷”告上法院,要求补发工资。

  记者上午获悉,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做兼职的耿先生不属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不适用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故判令驳回耿先生的诉讼请求。

  兼职与小时工工资为何有不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如何认定?记者就此也进行了采访。

  原告

  时薪7.9元 自己只拿到5.5元

  39岁的耿先生本来是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工作性质是夜班。为了补贴家用,耿先生便想到利用白天的休息时间找份兼职做。

  去年12月,经过面试后,耿先生来到“和合谷”海龙店做工,每天工作4小时,每小时工资5.5元。

  不久后,耿先生通过电视新闻得知,北京市劳动部门已于去年6月下发文件,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每小时工资由7.3元提高到7.9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提高到18元。

  由于耿先生这份工作是兼职,因此劳动监察部门没有受理,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馆按照7.9元每小时标准补发他两个多月的差额工资近600元,并支付50元过节费。

  被告

  无劳动合同 已按约定付薪水

  对此,和合谷公司认为,耿先生本身已经有正式单位并签有劳动合同,有关部门发布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只适用于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

  而耿先生到该店工作只是属于提供兼职劳务,每小时5.5元(目前已经涨到每小时6.5元)的工资标准是根据市场行情并与耿先生协商后确定的,而且已支付。

  法院

  不算小时工 补薪缺乏“说头”

  2006年6月,北京劳动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北京市200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7.3元提高到每小时7.9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耿先生虽然也是按小时领取工资,但并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小时工,因为耿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由物业公司负责为他缴纳社会保险金。

  因此耿先生要求按照每小时7.9元标准支付工资没有依据。



专家解读

  兼职员工 工资由双方商量着来

  大家经常能听到兼职、小时工这样的说法,而对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能有些陌生,记者就此专门采访了劳动法专家、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马国华律师。

  马律师认为,兼职是指在本职工作之外,利用业务时间从事另外一项工作。跟小时工不同,兼职员工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有固定的劳动关系。

  按照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比较常见的是没有固定劳动关系的小时工,如果同时兼做几份小时工,仍属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在工资标准方面,兼职员工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但对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来说,每小时工资不能低于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无须经过劳动仲裁。

  贴心提示

  小时工时薪增至8.7元

  7月1日,北京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9元/小时提高到8.7元/小时,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由18元/小时提高至20元/小时。

  文/记者 李奎

  延伸采访

  麦当劳和肯德基

  小时工时薪7.9元

  今天,记者从麦当劳公司了解到,麦当劳在北京的用工方式有3种,对于勤工俭学的在校生签订劳务协议,小时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每小时获得7.9元报酬,全职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并享受5险1金。

  “劳务工和全职工的具体工资不方便透露。”麦当劳公司工作人员说。

  今天上午,一位在肯德基工作了两个月的员工说,肯德基也分劳务工、小时工和全职工。工资有三个等级,普通小时工每小时7.9元,星级培训员每小时8.1元,全星级员工就更高。文/ 实习记者 周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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