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广州抗震救灾志愿者车队在甘孜地区遇到的不公正交通裁决

广州抗震救灾志愿者车队在甘孜地区遇到的不公正交通裁决

本人作为一名参加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的志愿者,在6月15日驾车从广州出发,于6月17日到达彭州市,并在市政法委书记的陪同下,转送了由广州与中山市市民捐赠价值约人民币25万元的生活物资必需物资(包括电视机、收音机、奶粉等等)给当地受灾群众。



      我们一行两车4人于6月22日启程从成都经汶川返回广州,并于6月25日下午1点30分左右到达了四川省乡城至得荣路段,经过得荣检查站(已有登记车牌号码)约3公路处时,在我车前方有一辆编号为云R*****的车辆(由于当时情况混乱,没有记下号码,以下简称“对方”),我方鸣笛打灯示意准备超车,当我车车头与对方车尾平行时,对方车辆突然紧急刹车并侧翻到在旁边的路基下。由于我车与对方车辆并没有发生任何碰撞,故我车继续前进。但我车被当地人在2公里外拦截下来,并被要求返回事发现场。约13:46左右我们返回到事故现场时,我们曾多次拨打110、122报警电话,但遗憾的是没有人接电话。由于我们与当地人言语不通,沟通相当困难,不得不让与我车同行的另一车辆折返到该路段的检查站(离事故现场约3公里)寻求帮助。检查站的治安警`察登记了我们的车牌号码,并协助联系当地交`警处理事故。



      编号为064991的交`警终于在接报后近30分钟后出现,在简单的勘察现场后,在尚未听完双方陈述前,马上认定我方车辆就该事故负全责,建议双方先自行调解。期间,当我方陈述事发过程,对方一共有约20人在现场,其中有4、5人对我方人员进行围攻,但整个过程该交`警并没出面阻止。



      我们要求通知保险公司介入处理该事故,但对方要求必需马上现金赔偿,否则将会扣留我方的车辆。对方提出索赔金额约¥40,000元。基于当时我们必须要确保人身安全,经过多轮的交涉,我们拿出了身上的全部现金¥19,000才得以安全离开事故现场。



我们对于该交`警的判决,存在以下疑问:
在整个事故过程中,我们的车辆并没有与对方车辆发生任何碰撞,为什么我车须负全责?
在整个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当该名交`警在确认我车须负全责后,并没有给我们签发“快速处理事故赔偿单”,为什么?
经过我方人员查勘现场,通过对刹车痕的痕迹,对对方车辆所出现的原因存在以下疑点:
a) 当时我方在示意超车时(时速约为40-50公里/小时)
b) 车头与对方车尾基本平行
c) 对方车辆向路边紧急刹车(有明显的刹车痕迹)
d) 但该车在基本刹停后,故意的松了一脚刹车( 排除刹车失灵),让车辆自行的滑到了路基旁并侧翻。
e) 最重要的是我方车辆在经过检查站后,一直尾随对方车辆行驶将近3公里,这3公里路段路面不平坦并伴有弯道, 路况不l)明,不适宜超车,直到在路况平直适合超车的路段(即事故现场段)我方车辆才鸣笛打灯示意准备超车。反映出我方车辆是在谨慎驾车,安全超车的原则下处理路面情况的。
      基于以上情况,我方认为对方有故意制造车祸的可能性。即使对方并未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由于双方车辆并没有发生碰撞,该交`警为何裁定我方需要承担全责并赔偿。再其次,即使是我方全责,交`警为何不支持我方由保险公司出面处理。



      我们已于6月26日通过电话向甘孜州公安局反映了该情况,并于当天得到该局回复并告知已把我们反映的情况转达到得荣公安分局,得荣公安分局将会给我们回复。但至今我们还没有收到任何的回复。
根据你的介绍,此事的处理确实不妥。也不排除你说的可能性,当时可能是地方保护的心里在作祟、你不妨要求相关部门对此事从新调查  当时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你们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达成是不是你们真是的意思表示。你可以找专业人士咨询一下。如果属实的话要求对方归还不当得利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