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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黑色人生——我在监狱服刑48年

[转帖]黑色人生——我在监狱服刑48年

来源:《黄丝带》 作者:丁汉华
  对年过花甲的人来讲,应该是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的年龄,可我却仍在这牢狱之中,独自吞咽着自毁人生的苦果。我先后4次判刑,3次加刑,合计刑期长达48年。在大墙内苦苦挣扎了已近38年,从黑发人到白发人,从未成年人到老年人,我这一生真可悲呀!
我今年65岁了,是我自己把我人生中最好的年华毫无意义地葬送在了罪恶的深渊之中,如今已风烛残年,我才从恶梦中惊醒。对充满罪恶的人生,我感到万分羞愧和悔恨,可实在是太晚了。为此,我决定把我的恶梦般的经历付诸笔端,以警世人。
我出生在一个普通工人家庭。当我尚在襁褓中时,父母离异,我过早地失去了母爱和家庭温暖。继母的残暴和蛮横在我幼小的心中,留下了痛苦的记忆,也留下了深深的怨恨。从十几岁开始,为逃避继母的虐待,我开始在社会上游荡。孤独和无奈,使我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念头,接触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学了不少坏习气,最终使自己走向了犯罪道路。1957年我被判刑1年。
1958年刑满释放后,在当地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我有了一份工作。但是,我没有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继续在社会上与狐朋狗友来往。为贪图享受,我勾结一帮所谓朋友偷厂里的产品和物资,最终被工厂开除。工作没有了,还被送进派出所的学习班。学习班即将结束时,我又私自接了一个不该接的电话,为讲江湖义气,我不但没把电话内容如实告诉派出所民警,而且私自偷了派出所的证明信,偷盖了公章,到某工厂保卫科,把一个有罪错嫌疑的人提了出来,私自放了。事发后我又被送了学习班。恰在此时,我报考中专的录取通知书下达了。由于我在学习班,加上继母不向派出所申请,结果,使我上学的希望彻底破灭了。由此我更加心灰意冷,更加肆无忌惮,也更加放纵自己,整天与比我大的成年男女鬼混在一起,进行着各种犯罪活动。结果我又以强奸、盗窃和冒充公安人员罪被判刑5年。
投入监狱改造后,我十分痛苦,性情也越来越暴躁,经常为一点小事,就与他犯大打出手,劳动中,我也是出工不出力,不讲质量,结果给监狱生产造成重大损失,又被加刑3年。
第二次刑满释放,正值文化大革命开始,刑释人员一律强制留厂就业。这时的我,虽说心中有不满情绪,但没有想再犯罪。文革中,我插过队,当过工人,也做过小买卖,在那个不分是非黑白的年代,当工人我是被监督劳动的坏分子,做小买卖又被视为在“挖社会主义墙脚”。当时真觉得偌大个中国竟没有我生存的地方,所以对社会产生了强烈的不满。于是,我又重操旧业,疯狂地报复社会,流窜作案长达7年之久。我用作案得来的钱物,大肆挥霍。可是法律是无情的,1976年我又以盗窃罪被判刑8年。我这是第3次坐牢了,按理讲应当好好反省,重做新人了。可是不然,我还是拒不认罪,总认为自己的犯罪是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因此,在改造中经常违反监规,不服管教,打架斗殴,结果我被加刑1年。
加刑后,我没有查找自身原因,改造中依然如故,恶习不改,进而在1983年“严打”中,我无视国法,铤而走险在狱内顶风作案,还险些丢掉了性命。我又被加刑15年,并于1984年被遣送到新疆兵团监狱服刑改造。
1984年8月18日,押往新疆途中,我看到茫茫戈壁滩上飞沙走石,荒无人烟,我的心一下子像跌进了冰窟。心想,在这穷山恶水的地方,怎么度过漫长的15年刑期呢?我这次是死定了。监狱警官见我整天无精打采,便及时找我谈心,对我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那炽热的心深深地打动了我,使我泯灭的良知渐渐复苏。从此,我开始反省自己的罪过,深挖犯罪根源,剖析犯罪危害。我联想到郭沫若的一句话:“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情,无过于良心的泯灭”,由此我认识到我的犯罪就是从道德的堕落开始的,也就是说我失去了一个人应有的道德与良心。思想认识的转变,促进了我改造的变化。从那以后,我不仅能自觉遵守监规,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而且还学到了一手实用技术。我的表现得到政府的认可,1995年,我获减刑奖励提前释放。
释放后,我应聘去了乌鲁木齐一家机械厂,但是,由于我对社会各方面的偏见和歧视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遇到问题依然不知如何解决。一次与工友们聊天时,有一个姓屈的人讲了一些不中听的话,对我的人格进行了侮辱。当时我极为愤怒,斥责了屈某并警告他以后再有类似情况发生,我就对他不客气了。可屈某依然如故,又多次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我心想,你图嘴巴痛快,我就与你来真格的,让你不得安宁。
在这种极端想法的支配下,我采取了极其卑劣的手段,对他进行了报复……
我第四次被判刑,这次又是15年,被押送吐鲁番监狱改造。经过监狱警官给我讲事实、摆道理,我才认识到我这次犯罪还是没有彻底矫正恶习造成的,结果就不可能善待他人,就不可能冷静处事。凭意气用事,必然导致悲剧的再次发生。
回顾我黑色的一生,如果说对社会还有一点积极作用的话,那就是可以当做一部深刻的反面教材警示他人。
我国已进入法制时代,要想不违法犯罪,就要学法守法;要想得到社会的认可,就要事事用法律约束自己。我真心希望所有的服刑人员吸取我的教训,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去创造美好的明天。
呵呵,明白了,但是也为时已晚了,其实我觉得你的感悟基本没什么意义,因为你的罪刑完全是不用学法律条文就可以明白的基本的做人道理,你看看你犯的罪,什么强奸、盗窃、冒充公安人员,你上大街上去问问上幼儿园的小孩子,都知道是错的。告诉你,无论你身处什么社会,居于社会的什么阶层,只要你心里秉持公正,对的起自己的良心,不作有害与他人的事情,我想你不用学习什么法律只是基本也不会犯什么大罪,如果你按照上述我说道做了你还是被关进了监牢,那我只能告诉你你所生活的社会实际上是一个充斥着恶法的社会!
法律是公平的
既然做了自己不该做的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希望你不要在向以前那样了以前是学司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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