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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孕妇均惨死于送医抢救不及时。

双胞胎孕妇均惨死于送医抢救不及时。

我妹妹因怀孕双胞胎大概8个月,在2011年1月29日晚上约21时半,她出现肚子疼症状而由其家人打120,据其丈夫后来说,由他呼叫120到医院派出救护车到家时间晚了约三十分钟(该医院实际离出事住所的车程不需十分钟,并且当时是夜晚人少车少的时候。医护人员到家后在孕妇说肚子疼痛难忍时仍进行了约半小时的B超等保守检查而不是立即送院抢救而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我到医院时没能同我妹妹见最后一面,送医时间等均有其丈夫及家人描述),据医生说是在送往医院途中已无心跳,医生当晚22:48分宣布孕妇死亡。我妹夫及家人现指出120到家时间太迟以及在家检查时间太长导致抢救大人时间耽误,致使孕妇胎儿均死亡的惨剧!
      因为妹妹生前的产检一直在该医院进行,并且每月产检一直正常,据妹妹病历显示,最近检查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而且预产期为2011年3月23日,而在当晚抢救的医生说在其子宫抽出的是血水,怀疑是内脏挤压破裂而造成的死亡。
    因事发之后家人都太悲伤,一直没有想到立刻报案,但要求尸检,现在我妹妹遗体在殡仪馆冰冻,因正值春节,只能等到年后各有关单位上班才能展开调查。
    在此我咨询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直到今天请问报案有效期不知是否错过?此类死亡是否需要报案?二是,医院是否存在抢救不及时过失?应该怎么去追究?恳请各位有法律知识的兄弟姐妹给予我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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