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房不安全隐患
律师您好,我住在小区的3楼,在我家的窗户外,有一个水泥平台,长11米(经过我家3个窗户),宽1.2米,物业称是用来出雨水的,在这个平台下1.5米处是小区车库的顶棚,而且,车库的顶棚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楼梯上去,如果小偷到了车库顶棚,再来到这个水泥平台,要进我家易如反掌,考虑的这个不安全因素,我向物业提出封死这个平台,费用我出,但被物业以“公有面积不得私人占有”为理由拒绝,我想请问您,我提出这个要求是否合理??谢谢了!有没有这个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啊?请帮帮我!
[ 本帖最后由 gagadehaha 于 2008-7-24 01:5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