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判“十五年”再申诉
错判“十五年”再申诉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为了几十口人的生存,为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影响,体现法律的尊严、正义与公平,不得不在领导百忙中打扰。实属无奈。对不起,请原谅与理解。
我叫宫绍洪,男,1950年4月17日生于辽宁省东港市大东街道新华委,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为配合宣传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编写了《弘扬民族精神,复兴中华文明的学习参考》、《弘扬民族精神,复兴中华文明的精神学习》、《弘扬民族精神,复兴中华文明的理论探讨》三本“学习材料”(三本“学习材料”附上)。此“学习材料”被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个别人不负责任的鉴定为邪*教迷*信,并被当地公安机关采取10多种刑具拷*打逼*供、伪造,终被判处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10年、非法经营罪7年、偷税罪2年,合并执行15年(附上法院判决书2份),致使几十口人背井离乡,依法逐级向30余个职能部门反映申诉120余次,其中集体走访39次,共达371人次,信函申诉共计700余次。至今未果,仍蒙受不白之冤,真乃天下奇*案,受害人多达几百人之多。
一、依新闻出版总署错误的“26号”鉴定为依据,采取10多种刑法,惨无人道拷*打逼*供之手段编造事实真相,判刑10年
为配合宣传弘扬民族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编写了三本“学习材料”,经过了整理合编了为一本书,题为《壮行无悔的吼与唤》,笔名林浩,于2008年12月由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出版(香港),国家文化传播集团印务部于2009年2月第一次印刷,国家文化传播集团发行部代理发行,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杨雨霖于2008年10月为本书题词为“复兴中华文明,共建和谐世界”,著名书画家、作家孟书清为本书题词为“科学发展,和谐共享”,曾任毛泽东主席西班牙语秘书的孙式立先生于2009年1月为本书写了开头篇(此书附上)。这样的书却被新闻出版总暑办公厅个别人不负责任的鉴定为是宣扬邪*教、迷*信和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内容的违禁出版物,并发了[新出鉴定(2006)第26号]鉴定书(此26号鉴定书附上)。法院依此“26号”为依据判刑10年。后经多次找到新闻出版总暑要求重新鉴定,他们不但不理,还说了很多违纪违法的语言,并说“这个鉴定法院可采信可不采信,不采信就是一张废纸”、“法院不能依我们的鉴定书做为判刑依据”。中国有言论人权自由,况且此书已被正式出版发行,并有多人题词,从中说明,我编写的书不违法,不是邪*教迷*信和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书,同时说明新闻出版总暑鉴定有错,误导了法院的正确判决,罪名自然不能成立,又有公*安*部的批示为“教育转化”,所以应于推翻重新纠正。当地公安在办案中执法犯法,采取10多种刑具,惨无人道的拷*打逼*供,打的死去活来,昏死多次,至今有后遗症及伤疤,已触犯法律(附上起诉书及验伤申请书),抄家时抄走的大量钱物,公安机关拿走没写任何手续。
二、代销“武强年画”已被劳教和罚款处理,依法不应再重复处罚及判刑
2005年6月被公安局、工商局作了劳动教养和扣押70万元财物,现仍未处理。申诉人并没有为偷逃税款而伪造或擅自销毁了账册,更没有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绝申报和拒缴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也没有履行其告知义务,我们也不懂得代理销售“武强年画”要缴纳增值税的法律规定,从而证明没有偷税的主观故意。特别是对此又再次进行重复处理,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是违犯法律规定的。
且不说是否构成犯罪的动机、手段程度。只说2004年至2005年6月期间总共销售额113万,毛利不过7万,已由公安局交工商利用法院裁定罚40万,滞纳金20多万元;又有税务罚款4万多;再追依法判刑2年并处10万元罚款;再加上办案窃取的近20万现金和物资,其113万遭受近百万的罚窃又判刑,天下有这样丧尽天良的法和理吗!!!
综上所述,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处理不当,裁判错误。为求本案客观公正公开合法判决,避免出现21世纪的“文*字*狱”,根据《刑诉法》第203条、第20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7条第2款、第7款、第8款,特提请排除干扰,纠正本宗冤*案。
为了几十口人的生存,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党和国家的影响,为了正义,我坚信中国共*产*党,坚信人民政府,坚信共*产*党的各级领导,会公平公正、合理合情合法的重新审理,为民伸张正义,重新判决,不要让天下奇冤影响共*产*党的威信,不要在国际上受到影响。
恭候早日解决,谢谢!
宫绍洪
辽宁省东港市椅圈镇夏家村夏家水库
2010年11月8日
受害者家属 13718326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