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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不公道,谁管这一套?

公道不公道,谁管这一套?

求问部队院校相关政策法规
本人是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儿子2007年经高考、体检、政审合格入读解放军国防科大三院,编系在学员一队,自入学后,勤学苦练,仅用大学一年的时间里顺利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2008年12月27日,我在与儿子的通话中不知何故,感觉儿子语无伦次,思维异常,为防止异外,立即短信告诉学校队干部,(本人手机现仍保留有队干部收到短信后的复信),然而,学校队干部不闻不问,对病情熟悉无睹,2009年元月6日、7日病情加重,在恐慌中两次离校后被找回,经当地湘雅著名精神科医生诊断,确认患精神障碍疾病,医生当即开具治疗精神类药物(维思通),为防意外,建议住院治疗,对此,学校不是采纳医生建议,积极住院救治,而是带回学校实行死看死守,并通知我们以最快的速度赶往学校,当我们赶到学校时,面对目光呆滞,浑身发抖的儿子,我们第一意识,就是儿子病了。(后经部队专业医院鉴定为五级伤残,可见,当时病发时常人应当知晓其确已患病),随即提出治疗请求,然而此时,学员队干部对家长隐藏医院病历,隐瞒病情,利用家长对军队院校相关规定的缺乏了解,在拒绝家长要求学校给予住院治疗的同时,采用威胁、恐吓、逼迫等手段,命令身患重病的学员书写退学申请,在学员住院期间,不顾家长的强烈反对,对正在医院治疗的学员,强行办理了自愿退学手续(试想,如此自愿还有什么不能自愿),将身患重病的学员推出校门,一推了之, 然后以学校已做出自愿退学决定为由,认为该学员生死已与学校无关,开始实施强硬的档案移交。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百姓疾苦,为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解决群众治病难、治病贵的难题,农村实行新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实施居民医疗保险,城市各高校也及时将在校学生加入到城市居民医疗保险行列,我儿子入读享有“厚德博学”的国防科大,投身国防,因病两年来花费数万元无人问津,反倒欠下国防科大14000多元的军校学员培养费、背上献身国防意识差和逃兵的罪名,“自愿”地将学籍、军籍、户籍留在军校,而离校返乡成为无户籍、无学籍、无职业的编外军人?如此的“自愿退学”是否与事实相符?如此的家庭灾难,就只有让学员自己承担吗?军队院校学员入学入伍后的公费医疗的相关规定,就是这样实施的吗?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三院如此处理学员是否正解呢?敬请广大网友评议和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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