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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证券高管被控涉贪1169万 当事人否认(图)

银河证券高管被控涉贪1169万 当事人否认(图)


银河证券高管王长林涉嫌贪污。昨日上午,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本报讯 (记者张媛)介绍1.5亿国债托管业务后,因涉嫌从中收取中介费,银河证券前高管王长林昨日上午在一中院受审,其被指控贪污千余万。
以收中介费名义涉骗千万
案卷材料显示,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间,王长林曾担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据公司内部人士介绍,48岁的王长林是研究生学历,从事证券业前在天津农行,有着多年的金融业务经验。在银河证券改组后,他被提任为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直至案发。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银河证券期间,该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曾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人民币1.5亿元国债托管,王长林从中存在中间人介绍的情节,并指使于水(尚未归案)、林跃辉(均另案处理)冒充中间人,以收取中介费的名义,骗取该营业部公款人民币1169万余元。
付“中介费”全部用现金
对于这一指控事实,从2009年10月被拘留直至昨日开庭,王长林始终予以否认,并称自己从未参与。
其前部下丁某称,2001年下半年,自己的爱人节鹏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上班,该中心有一笔1.5亿元的国债,希望找到可靠的证券公司托管,于是王长林向其引荐了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杨某。
不过,就在杨某来京并在国贸附近约好酒店后,王长林却未露面,而是让杨、丁二人通过手机联系。
在完成1.5亿元国债托管后,据杨某称,王长林找到他,称根据行业习惯,需要给介绍了该笔业务的中间人一笔中介费,双方协议好按照一定比例按年支付。
据杨某称,他曾提出签订中介费协议,但遭到王长林的拒绝,此后他只能用现金分批支付给王长林所指的“中间人”林跃辉。
领钱中间人没见过王长林
不过,据林跃辉称,自己并不认识王长林,甚至从未见过他。
据其称,他在天津做生意,与王长林的妻弟于水结识,于水称其姐夫单位内部有笔钱需要到上海提取,于是二人便开了一天车到上海找到杨某,不过于水也未露面,他领了钱后到停车场与于水会合。
林跃辉称,由于此后多次去上海,他犯了嘀咕,但于水总让他别管,并暗示王长林在天津金融界有关系、日后能帮忙。
检察机关认为,银河公司作为国有公司,王长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上海营业部的公款,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昨日法庭并未宣判。
资金流向
所涉款项275万已归还


据公诉人透露,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在给予好处费时曾录像,但领取人都是林跃辉,而据林跃辉称,他领取的每笔现金都给了于水,于水告诉他是要给王长林,而于水尚未到案。
对此,公诉人认为,“中间人”等多份证言都证明钱流向了王长林,其部下及上海营业部杨某处也证实,王长林从中介绍该笔业务,并没有所谓中间人林跃辉,林等系受其指使。
据了解,在案发前由于银河证券内部开始调查,林跃辉已先于归还275万中介费,并签订还款协议。
而伴随着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的节鹏因为受贿被判处死缓,有关王长林的案件才浮出水面。
作者:张媛
(本文来源: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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