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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摔伤索赔遭拒 地铁公司拒绝提供监控录像

乘客摔伤索赔遭拒 地铁公司拒绝提供监控录像

晨报讯(记者 叶青)26岁的齐小姐称在下地铁时滑倒,导致左手手腕被割破,认为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未尽防护责任,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8万余元。昨日下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于齐小姐所陈述的摔伤事件,地铁公司则提出了质疑,表示根本不知有这件事发生,齐小姐并无证据证明其摔伤的真实性。
齐小姐今年26岁,从事美容按摩工作。其诉称,2010年6月14日下午4时许,其下班后乘坐地铁十号线从金台夕照站至苏州街站,在地铁门开放之后,其刚跨出车门一步,由于门口地面上的不锈钢指示箭头长期摩擦,又离卫生间较近,地面较滑,其向前滑倒,撞在地铁消防设备的玻璃罩上,玻璃罩被撞碎,玻璃碎片割破齐小姐的左手手腕,肌腱组织及神经断裂,“当天下雨,可能地面有水。”
据齐小姐称,当时自己被两名乘客以及一名地铁公司的工作人员送至医院,足足做了5个多小时的手术。可之后自己的家人找到地铁公司,对方领导却拒不接见。昨日庭上,两名乘客作为原告的证人均出具了证词,但未出庭。


然而,地铁公司对齐小姐在地铁内摔伤的事实则表示出质疑。其代理人称,接到起诉书前,公司对此事完全不知情,“各站每周都会将站内所发生的事件汇总上报,可并没有齐小姐所说的事。”而因证人未到庭,地铁公司对其证词也不予认可。地铁公司还指出,经到苏州街站现场勘查,地铁站内铺的是瓷砖,车门口有几个金属条,还是防滑的,“我们有保洁记录,地面不可能有水。”
由于地铁公司不承认齐小姐在地铁站内摔伤的发生,齐小姐方遂向法院申请调取地铁站内的监控录像。对此,地铁公司回应称,站内的监控录像因内存有限,是循环录制的,“正常情况下摄像内容只保存7天,事发到现在都8个月了,事发时的录像早没有了。”地铁公司亦拒绝法院的调解。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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