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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妇诉副教授女儿六年不回家看看

老夫妇诉副教授女儿六年不回家看看

 法制日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吴萌 认为身为副教授的女儿不“常回家看看”,杨某夫妇将女儿告上法院,要求判决其定期探视。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获悉,杨某夫妇已从法院将本案撤诉。
  杨某夫妇先前起诉称,被告杨女士是两原告的女儿,现为某高校一名副教授。原告两人含辛茹苦把被告拉扯长大,供其读书,出国留学,一直到成家立业。但自2004年双方因为家庭琐事争吵后,杨女士便不再探望父母,不再支付赡养费。两位老人认为,杨女士作为一名高级知识分子,6年不探望自己父母的行为让人心寒。现在母亲身患多种疾病,精神因此事长期处于抑郁状态,思女心切经常失眠。迫于无奈,两位老人只得通过诉讼的方式,希望法院判决杨女士定期探视父母,并支付一定的赡养费和医疗费。
  据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民政部将于近期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此次修订草案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这么快就立竿见影了?
常回家看看已成为法律义务,支付赡养费更是应尽的责任,更大地保障老年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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