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
大家好!
我08年3月份应聘到了一家在广州注册的贸易公司,因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给我缴社保,我于7月份通知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并申请了劳动仲裁。
我仲裁时拥有的证据如下:
1. 我有在广州上班的考勤卡和考勤记录
2. 销售合同(合同上有我的签名、法人代表夫人的签名以及公司公章)
3. 从老板娘私人账户给我转帐发工资的证明;
4. 贸易公司员工通讯录;
5. 在广州日常工作的一些记录和证明。
直到仲裁开庭当天,我才知道被申请人不承认我是他公司的员工,而说我是佛山一家工厂的员工。该工厂的法人与我服务的广州公司的法人是父子关系,我服务的这家广州公司是这家工厂的营销中心。
当天的开庭时间为上午10点,到了9点五十多,我突然想起仲裁委员会并没有通知我去取公司的答辩书,所以我向仲裁员提出疑问,她告诉我说:被申请人(就是我服务的公司)在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受理通知书后,并没有直接提交答案书,却是佛山工厂发了一份《管辖权异议的通知》给仲裁委员会。被申请人的证明是:
1.入职申请表:我入职时填写的,当时我并没有注意到是佛山工厂的表格,表上的公章是在我填表后1月补盖的,且录用批准的签名领导人全是我服务的广州公司管理人员。
2.工作牌(其实这是我自己提交的证明,因为我当时太大意没看清上面的公司名称是佛山工厂。不过工作牌上并没有盖章)。
3.转工资给我的佛山帐户(广州公司法人代表夫人的私人帐户,开户行在佛山)。
在仲裁庭上,我和我旁听的朋友都发现仲裁员与被申请人之间有猫腻(比如仲裁员提问带有非常强的引导性,补充被申请人的陈述,打断或歪曲我的陈述等)。现在结果还没出来,我很苦恼,工厂我一次都没去过、事实上我每天都在广州公司上班。
请问如果仲裁我输了,我是应该上诉中级人员法院好还是到再到佛山申请仲裁好?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