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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刑满后再次伤人 为表悔罪捐款灾区获轻判

杀人犯刑满后再次伤人 为表悔罪捐款灾区获轻判

本报讯(记者刘薇)27岁的高某因琐事将人打伤并被公诉后,为了悔罪,不但积极赔偿受害人,还捐助舟曲受灾群众1000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考虑到高某的社会爱心,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高某是黑龙江人。2002年2月7日,他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7年2月5日刑满释放,此后来京打工。


高某有个弟弟在顺义区经营一家超市,斜对面还有一家朱某开的超市。去年8月16日,高某听弟弟说,朱某不让送货商给其超市送卫生纸,超市快倒闭了。高某于是在当晚找朱某理论此事。高某称,朱某当时不承认此事且口气强硬,他一气之下便对朱某拳打脚踢了几分钟。朱某报警后,高某被抓。经鉴定,朱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
案件侦查过程中,高某与朱某达成了协议,高某赔偿了朱某1500元。此后,他还以自己的名义向当时的舟曲灾区捐款1000元,并取得北京市顺义区红十字会颁发的捐赠荣誉证书。他对法官说,对当时的冲动行为十分后悔,捐款是为了给赎罪。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他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考虑到高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具有社会爱心,法院最终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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