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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回我的工资吗?

我能要回我的工资吗?

仲裁请求:要求公司足额支付拖欠本人的工资
事实经过: 我因为刚刚怀孕,早孕反应非常厉害,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所以本人在2009年8月4日号以书面形式对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上写明,本人希望尽快办理离职手续,因为我当时的情况在公司已经不能坚持正常的工作了。此申请已经由老板签字批准,落档公司行政部,8月13日这天,因为一些不愉快的事情与公司厂经理发生剧烈争执,万分无奈之下离开公司。8月14日,也就是我打算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之时,我收到了公司同事给我发来的,公司厂经理发给公司各主管的一封邮件,邮件内容如下:
各主管/经理、负责人:
       郭蕊娟已离职(具体原因勿需猜测/议论,我告之大家:怀孕、焦躁、心理失衡———其电脑中与朋友的交谈记录),行政部的工作暂由彭梅英负责,之前交与秘书的文件暂直接交于我处。
谢谢!
                                                                     ZHL
本人认为,李忠华先生在未对事情做出真实的陈述之时,对本人无理诽谤,所谓的心理失衡是否有心理医生证明?且私自打开本人使用的邮箱,偷看本人信件,侵犯本人隐私权。
    看到这封信之后,本人觉得很伤心,自己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及努力却换来如此评价,甚至之前对我口头上的言语侮辱,我已经不想再继续追究,伤心之余,每天也因为早孕反应无法下床,我丈夫因为要上班也没办法照顾我,无奈只下,只好给我买了18日早上的飞机票送我回到陕西,到家之后,每每想起此事,我都无法平静,一个公司的高级主管,高层领导,受过良好的教育,说起话来为什么这么的伤人?我真的很伤心,每晚都无法入眠,身体每况愈下,曾在中医医院挂了3天的吊针及吃了10多副的中药及其他药物才能保证自己正常的生活,在我已经准备忘记这些不愉快的事情时,9月8日我收到了公司寄给我的一张通告,通告上写道:
    行政部助理主管郭蕊娟自2008年8月13日下午14时27分开始,在未履行公司任何相关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离开公司一直到2008年9月3日下午17时30分止没有到公司报到上班。期间,她本人也从未打电话到公司相关人员处说明情况,公司本着对其负责任的态度,曾数次打电话联系她,但一直未果。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并报公司最高领导者后决定对郭蕊娟做出自动离职论处,现予以通告。
    需要说明的是,本人在8月14日至9月3日期间,曾收到公司同事张海燕、彭梅英的手机短信,询问我的身体情况,也曾接到公司同事翟薇打来的问候电话,且本人至今未换号码,公司所谓的“曾数次打电话联系她,但一直未果”从何而来?可以查本人的电话清单啊。可见公司高层只会用谎话来蒙蔽事实,以掩盖自己的丑陋。
    本人于2007年12月已经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但公司至今拒绝将该给本人的合同交还予我,且当时合同上写明,公司的《员工手册》可做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至今公司未有什么所谓的《员工手册》给大家,公司的所有制度,都是公司的厂经理说改就改,说变就变,本人认为,不存在任何法律效力,且相关制度为何?本人不知!公司有什么理由不支付我,7月份的工资至今不发,又没通知本人,为何有胆量拖欠至今?8月份的工资又以什么理由扣掉,也未做说明。公司一贯强权为政,听说我要申请劳动仲裁,曾大言相告:公司就是不给员工买社会保险,公司就是不按劳动法安排加班,公司就是不支付你的工资,你去告啊!现在的公司都是这样,劳动法管的过来吗?
面对这样的领导,面对这样无视法律尊严的主管,我还能在这样的环境下工作下去吗?我没有过分的要求,我只是想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报酬,这也有错吗?我请法律给我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我请法律还给我一个孕妇该有的尊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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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帮忙看看我的申诉书这么写可以吗?申诉要求合理吗?我是否有什么地方需要补充呢?请大家提意见。我的工资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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