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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多多指教!

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多多指教!

爷爷有一处房产,在爷爷的名下!但是因为他的年事以高,而且家庭矛盾十分冲突,遂建了一份遗嘱,具体内容是说以后房产归他唯一的儿子和孙子共有(而且他们是老人唯一赡养人),有一对没有厉害关系的夫妻(2人)是遗嘱的见证人,代书人是孙子!爷爷有1个儿子3个女儿,子女健在!爷爷在遗嘱上面签了名字,一共4份遗嘱,请问以后能否生效?
你好,这样的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们可以在你爷爷过世后依法继承该遗产。
我记得这叫代书遗嘱的
是有效的

遗嘱无效

这个是无效的,这种遗嘱的形式叫做代书遗嘱,就是由立遗嘱人口述,由他人代书的一种立遗嘱形式 ,为了保证这种遗嘱的真实性,要求必须能够保证以下几点:1、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见证人、代书人、遗嘱人签名;2、见证人与代书人必须保证a。不能为无或限制行为能力人;b。不能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c。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由厉害关系的人,因此既然其孙子是继承人,那么由它代书明显是不合法的(另外,见证人和代书人不知签名没有,如果没有,也是该遗嘱无效的另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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