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住房“限购令”作用有限

住房“限购令”作用有限

住房“限购令”作用有限
   
文/静观沧海
      
   
“房价过快上涨”,某些城市已出台了住房“限购令”。今年1月26日,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国八条”,明确了“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新“国八条”的出台,表明了从国家层面肯定了原先地方政府的住房限购政策。
  
“限购令”起到抑制购房需求的作用,从短期看有助于降低房地产市场的虚火,符合“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的要求。不过,我们对“限购令”也不要有过高的期望,“限购令”只能起到扬汤止沸的作用,各种力量有办法让“限购令”成为一纸空文。
  
首先,“限购令”只是“原则”而已。“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熟悉中国特色的人都明白,“原则上”的规定意味着可以有例外,而时间一久,“原则上”的东西更不是什么原则了。
  
其次,“限购令”大有空子可钻。“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这样的规定可以轻松突破,一点都难不倒想买第3套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和想买第2套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大不了将房子暂时登记在亲朋好友的名下,何况现在还是“暂停”购买。
   
其三,“限购令”有地域、财产、就业歧视的嫌疑,能坚持多久让人怀疑。中国的户籍制度极不合理,限制了人口的正常流动,影响经济的发展,在当今世界只有极少数国家才这么做。限制甚至不允许非当地户籍居民购房,这是向计划经济倒退,也是对居民流动和居住权利的侵犯。购房与纳税、缴纳社保挂钩,实质就是按财产多少和就业机会划分购房者的身份等级,只允许特定群体有资格进入经济发达的城市,更是不可思议的举动。
  
提高购房首付比例、提高贷款利率和税收、限制购房等,提高了购房的交易成本,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也将一部分改善住房需求者挡在门外,但无法改变高房价的现实,也不能真正“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住房供不应求,才会有“房价过快上涨”, 这是城市化带来的结果。历次出台的调控房价政策,主要还是在限制需求上下功夫,调控的效果就大打折扣。这次的“国八条”也不例外,虽然有“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等内容,但依然还是原则性的规定,地方政府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会认真执行新的“国八条”,出台各种变通政策在所难免。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调控房地产市场,必须应该认真执行国务院当时的规定,“限购令”之类的措施作用有限。
房价过高真正的元凶是政府在依靠土地赚钱~
以拉动经济增长之名推高房价,再以调控之名征税
房价是gdp的怪胎!

TOP

路过先顶~

TOP

洞察力真敏锐:)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