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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岁,人身损害。

61岁,人身损害。

8月26日下午13:00,在开发区一公司走廊里,我父亲因与别人发生口角,被杨某狠狠打了几拳(耳部),狠狠踢了几脚(裆部)。我父亲并未还手,并有很多人做证。后我父亲报案,调解杨某。杨说:“所有费用,他承担。”之后,我父亲去医院检查,未有什么情况。但我父亲说耳朵里痛,开了药。老人情绪低落。一辈子没被打过,因为工作的事被打,很没有面子。9月16日,去警察局调解。因怕以后耳朵有什么情况,不敢和杨某和解。我们是百姓,第一次遇上这事,不知道怎么样维护我父亲的权利。同时,严惩杨某那种野蛮行为.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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